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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中的江苏社区矫正
2025-07-03 14:38:00

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为展现我省示范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的经验做法,本报推出专版,系统梳理五年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举措与明显成效,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共同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苏作为2003年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省份之一,始终紧紧围绕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这一目标积极探索,逐步形成符合社区矫正规律、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提供了江苏经验。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示范推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深入践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不断丰富社区矫正江苏新实践,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133”模式:聚焦“促进融入社会、预防减少犯罪”一个目标,落实“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三项机制,统筹“力量保障、科技支撑、阵地建设”三大要素,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章立制夯实规范执法基础。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订出台,对机构和人员、矫正执行、保障和监督等作出进一步规定。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印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制定《江苏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归档内容和标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封存作出具体规定。细化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力清单,首创社区矫正执法回避制度,印发施行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规定,形成覆盖社区矫正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分类管理提升社区矫正质效。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67个县(市、区)试点社区矫正机构直接管理假释类、暂予监外执行类等社区矫正对象。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优化调整,探索专家集中复核制度获得司法部肯定。推行省市县乡四级每日信息化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等违规行为,社区矫正条线持续安全稳定。

精准矫治消减重新犯罪风险。综合分析识别社区矫正对象矫正需求,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编写教育帮扶工作指引,加强入矫、矫中、解矫“三期教育”和普遍、分类、个别“三项教育”。编写损害修复工作指引,实施132个特色损害修复项目,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被害人(社区)、社会规范以及社会关系的“四重修复”。为社区矫正对象逐人建立心理档案,与93家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合作,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转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多措并举打造过硬工作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公开招录、内部调剂等方式加大具有法律、教育等专业知识执法人员的配备力度。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持续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社区矫正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引入187家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各级民盟组织建立71个“黄丝带帮教”基地,教育帮扶质效有效提升。

综合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司法厅开发完善江苏智慧矫正平台,构建“智能管、精准矫、云端学、线上考”工作体系,指导市县两级自主研发“盐智矫”“镇在矫”等智能化应用,推动全面完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省级层面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信息化协同体系,实现委托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等业务线上流转。每年统筹拨付省级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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