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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猪头肉中亚硝酸盐超标近十倍 熟食店店主被判刑
2021-07-30 09:24:00

  “小心隔墙有耳”,是对个人隐私的一种保护和提醒。但是,有些人却利用非法手段进行窃听,甚至在网络市场上投放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广告。然而,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2020年8月至9月间,韩志(男,化名)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置了电子接收器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等方式向他人售卖。后韩志以4500元人民币一套(包括信号发射器1台、“橡皮擦”式信号接收器1件,)的价格,以快递邮寄、货到付款的方式分别向两位买家(另案处理)共计销售3次,得款13500元。经鉴定,伪装成“橡皮擦”的该电子接收器材,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韩志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在韩志住处又查获信号发射器2台,“橡皮擦”式信号接收器34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志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韩志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韩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韩志的违法所得13500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信号发射器2台,“橡皮擦”式信号接收器34件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器材流入社会更会被“别有用心之人”使用,存在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以及引发社会矛盾等严重后果的隐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大家在日常居家、出行过程中一旦发现窃听、窃照、窃录的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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