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这么重视我的事,今天又专门来开听证会,我想通了,气也顺了,过去的事就一笔勾销,以后不再上访了……”
7月2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冒雨赴镇江市检察院主持了一场检察听证会。经过听证,一起因宅基地墙脚纠纷而引发三场官司、七年多信访的申诉案件当场息诉罢访,信访人胡某某与被信访对象、他所在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
当天,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省、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三顺,镇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及相关镇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媒体记者旁听了听证会。
现年73岁的胡某某是句容市某村村民。2013年3月,他与同村村民王某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揪打,后胡某某以其被王某某打伤为由,将王某某诉至句容市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损失。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村委会于2013年10月出具的证明,证明事项为:“胡某某家的猪圈围墙确实是建造在王某某的老宅基地墙脚上,未经村委会批准。”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对于胡某某的损伤后果各承担50%的责任。2014年12月,王某某将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某拆除建在其老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返还老宅基地并赔偿损失,先后被一二审法院驳回。2016年3月,胡某某以村委会出具证明帮王某某打官司、对其构成严重侵权为由,将村委会诉至句容市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与胡某某身体受到伤害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胡某某不服,先后向镇江市中级法院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7年6月,胡某某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镇江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胡某某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胡某某不服,自2017年8月起多次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检察机关信访,尽管他对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表示满意,但仍对检察监督结果不理解,坚持认为村委会出证明帮王某某打官司对其构成侵权,“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今年3月,检察机关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刘华了解此案后,专门听取案情汇报,要求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并和镇江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于下午2点半准时举行。在刘华的主持下,参与各方依次进行事实陈述,发表观点。
“胡某某,我们今天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用检察听证的方式对你的申诉案件进行听证。希望你客观地陈述事实,表达诉求,打开心结,大家共同努力,争取能够把矛盾纠纷化解掉。”刘华和颜悦色,请申诉人首先发言。
申诉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事实、申请监督的理由和依据。随后,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就证明出具情况及其效力进行了说明,认为2013年出具的证明并没有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但这份证明内容由于当时没有了解清楚情况,确实不符合实际情况,后来又出了第二份证明,把2013年的证明作废。
针对申诉人的理由,民事监督案件和信访案件的2位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不支持监督理由、信访案件办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阐述。
随后,5名听证员就其中的问题对各方进行了发问。
对于听证员提出的“希望检察机关能尽力帮助信访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的意见,承办检察官也表示“将加大协调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信访人争取救济帮扶”。
“胡某某诉村委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依法所作出的决定也是客观公正的。我们也希望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申诉人面临的迫切生活问题,体现检察关爱。”最后,经过闭门评议,全国人大代表聂永平代表5名听证员宣布了评议结果。
“申诉人,你对听证员宣布的结果有什么意见?”刘华询问胡某某。
胡某某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不再为相关问题向任何部门上访。
在刘华的提议下,申诉人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走到一起,握手言和。申诉人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胡某某能够解开心结,和村委会达成和解,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实际上也是与自己内心的和解,我们很高兴!”
刘华总结说,这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也并无错误,但申诉人认为村委会当年出的证明影响了案件审理,由此多年来一直申诉,这也给我们一些基层组织一个警示,要慎重行使“证明权”,尤其是涉法涉诉证明,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在这里我也要肯定申诉人,尽管他多年信访,但一直在法律途径内进行,也是一位守法的公民。也感谢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员,你们的关注、你们的意见为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刘华最后表示,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回应民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全面开展信访案件的检察听证工作,切实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