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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故意杀人案
2020-07-29 16:28:00

  7月17日下午,由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句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镇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出庭支持公诉,镇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任审判长。镇江市人大代表及社会群众共3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经审查查明:2010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共事于镇江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并一起暂住在句容市某工业园1幢628宿舍内。工作期间,张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心生怨恨,遂产生用刀杀死王某某的念头。2010年6月26日凌晨,在该工业园1幢628宿舍内,张某某趁王某某熟睡之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多次捅刺王某某颈部、胸部,致王某某死亡,后张某某乘车逃离现场。张某某曾用化名辗转内蒙古、山西、河南多地,直至2019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张某某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给现场多名室友留下了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作案后潜逃,也一度给周边群众带来了极大恐慌。

  鉴于该案影响恶劣并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张新祥第一时间要求市检察院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依法办理此案。7月17日上午,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精准指控犯罪,张新祥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张新祥宣读了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情理等方面充分阐明观点,结合案情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围绕辩护人提出的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态度好等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辩,并建议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张某某亦当庭认罪。

  “通过旁听庭审,感觉这起案件影响非常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这次旁听庭审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通过现场感受情与法的交融,心灵受到极大震撼。建议进一步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并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这次旁听庭审见证了司法办案、感悟了司法精神。一方面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作风、能力和素养都很过硬,公诉人提问简洁,通过几个追问直指核心和关键;这个案子后果很严重,可作为典型案例对我们青少年进行教育”……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们纷纷发言,畅谈听庭感受并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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