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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扬州法院实践
2021-02-01 16:30:00
 

20184月,扬州市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船业公司生产厂区无人作业,生活区有工人正在洗澡,生活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区管网,通过厂区西侧排污口排入长江,经查,某船业公司设置排污口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20186月,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处3万元罚款。20189月,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并未拆除,餐具清洗废水通过此排污口排入长江。20191月,某区生态环境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船业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被责令限期拆除后逾期未拆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复议,维持了某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船业公司仍不服,遂提起诉讼。

一审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某船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扬州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扬州法院积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坚决打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工作缩影。

2020年以来,扬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牢把握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主线,为推进法治扬州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2020年,全年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816件。高度重视涉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一审案件当事人撤诉562件,撤诉率达51.14%;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796件,服判息诉率72.43%

 

服务中心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扬州法院密切关注并认真研究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情况的变化,对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暂未到位导致的职责不明、举证延迟等情形,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轻易对行政行为作否定性评价,保障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此外,扬州法院还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城南片区改造、五峰山过江通道建设、2021年仪征世园会场馆建设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案件,力求实现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的平衡兼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据统计,2016年至今,共审理涉及污染企业关停取缔、打击非法采砂、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一审案件32件,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格裁判标准 坚持维权监督并重

2020922日,朱某于通过邮政快递向某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邮件于2020924日被该镇政府收发室签收。后因未收到相应答复,朱某遂起诉要求判令该镇政府公开其所申请的相关信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责令该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朱某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这是一起政府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对于依法维护公民知情权、督促政府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起到积极的作用。

始终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全市法院去年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0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1件,不准许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5件。

审结各类涉企行政案件209件。依法维护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良性互动 增强法治建设合力

扬州法院不断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据统计,2020年全市行政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92.82%

扬州法院还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有力服务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涉诉行政争议。2020年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7件,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3次,配合行政机关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人数5000余人次。

此外,还为地方重大立法献智献策,密切关注和研究机构改革工作,为扬州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2020年度完成市法学会课题《行政诉讼视角下扬州市强镇赋权机制研究》,并获评优秀课题。联合市司法局共同举办专题研讨会,针对机构改革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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