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联合召开扬州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推进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行长何敏和市银保监分局局长曹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以及人行各支行、银保监分局、商业银行、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红对《关于建立扬州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邗江法院、工行扬州分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及保险业协会参会领导分别作表态发言。市中院、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现场签订合作备忘录。薛剑祥院长、何敏行长、曹维局长共同为“扬州市新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揭牌。
曹维局长高度评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畅通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加强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互动配合、高效便捷调解涉金融纠纷以及提升纠纷调解实效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并从加强各成员单位互动协作,提升调解中心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大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多元解纷机制工作力度等方面,就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实效提出具体要求。
何敏行长在讲话中表示,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将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工作,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效。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做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要加强调解中心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非诉调解工作优势;要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和调解中心的成立为契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汇聚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体合力。
薛剑祥院长对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全市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行业协会长期以来对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扬州市新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部门协同的有益探索,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机制建立为新起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和调解中心落地见效,努力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扬州样本”,为推动扬州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护航”。
要提高认识,形成抓落实合力。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形成互相配合、协同化解新模式,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保障和促进扬州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要规范运作,完善抓落实机制。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互动联络、业务培训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理论研究、典型案例指导、小额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形成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要担当作为,强化抓落实措施。要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多元解纷体系一体部署推进,积极引导金融案件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要定期研究审议调解中心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积极协调重大金融案件调解工作,对金融纠纷组织联合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要加强协调联络,协力推进金融多元解纷长效机制建设。
要注重宣传,营造抓落实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宣传渠道,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方法活的优势讲清楚,将相关平台和路径讲透彻,提升金融多元解纷的知晓度,引导当事人自觉把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首选。要广泛宣传报道机制建设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努力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扬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