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办案工作也提出挑战,为落实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扬州开发区检察院采用视频见证方式,对在押人员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2月18日下午,扬州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冯勇军从挂钩的企业完成防疫工作后,就匆忙赶回单位,投入到在手案件办理中。
“你好,请问你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潘律师吗?我是开发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我们有一名在押人员李某某符合速裁案件适用条件,因为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们明天提审的时候,希望和你微信视频,见证一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我现在口头向你介绍案情,书面的案情介绍及相关文书,我们会在明天视频见证后,签字时一并送达......”
通话一刻钟后,承办人就紧锣密鼓的开始案件文书的制作,为明天顺利提审做足准备工作。次日8时30分,冯勇军和检察官助理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准时从单位出发,驱车30分钟来到扬州市看守所,经过多次体温检测后,顺利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讯问。
在对基本案件事实审核完毕后,冯勇军问:“你是否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李某某:“我愿意。”
冯勇军:“因为现在是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证你的生命健康,以及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经联系了值班律师,这次是通过微信视频,在他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如果你对案件有什么疑问的,也可以向他咨询......现在我拨通他的微信。”
此刻,手机视频里出现值班律师潘律师,潘律师问:“你是李某某吗?你对检察机关指控你的诈骗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李某某:“我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
最后在视频通话情况下,李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在阅读讯问笔录后分别签名捺印确认。
结束看守所的讯问后,冯勇军又带着李某某签署好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驱车来到潘律师所住的某某小区北门楼下,由其分别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上签字。至此,一个速裁案件的认罪认罚程序才算终结。随后,冯勇军对草拟的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修改制作完毕。
2月20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顺利以速裁程序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