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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后,彩礼是否返还?
2024-02-27 16:00:00  来源:盐城晚报

  近日,盐城射阳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21日施行,以下简称“彩礼新规”),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涉彩礼返还纠纷。 

  基本案情:蔡某某与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3720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年725日举行结婚仪式。20238月初,李某某向蔡某某提出离婚,后见其没答应便选择分居。其间,双方在退回彩礼问题上未达成一致。蔡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返还彩礼12.8万元(含三金)及其他各项支出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并就彩礼新规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当庭返还彩礼现金5.5万元及价值4.12万元的“三金”。至此,该离婚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本案中,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到一个多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法院通过调解圆满解决该起彩礼纠纷,希望通过该起案例能够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彩礼回归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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