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系邻居,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2020年8月起,王某利用其在抖音平台注册的账号发布多条视频贬损李某。视频共获得点赞158个,评论38条。后王某将上述视频删除。2021年9月,李某报警。公安机关协调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在知名度较高的抖音平台发布贬损他人的视频,对李某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虽已自行删除相关视频,但对李某社会评价降低的影响并未消除。结合侵害程度和范围,对李某主张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遂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抖音平台发布公开道歉视频(内容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说法】
言论有自由,发言需谨慎。抖音、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为大众自由表达言论提供了便利,使人人都有“麦克风”,都能成为自媒体。但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都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表达、解决。通过自媒体平台损毁他人名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承担相应侵权惩罚。本案判决对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风尚、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