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弘与王威两个好兄弟决定共同设立一家体育发展公司,公平起见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由王威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张弘为公司监事,检查公司财务,共同负责公司运营发展。
一年半后,张弘觉得公司不但没有获利反而产生了不少债务,对王威的经营策略产生了质疑,而王威觉得自己每次决策都占据投资的风口,怎么公司业绩就是不见起色,觉得张弘肯定在会计账册上做了手脚。
秉持“亲兄弟明算账”的理念,王威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前的账目进行审计,确实发现一些往来款的银行流水和公司账册对不上。因着这个事儿,两人对前期运行中公司的财务状况翻起了旧账、争议不断。张弘提出想要彻底退出公司,拿回投资本金50万元,王威没有同意,反而将张弘踢出了公司管理微信群,还让人更换了公司大门的指纹锁。此后,凡是决策,两人都“对着干”,公司股东会再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营陷入僵局。随着矛盾不断加剧,王威甚至以张弘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两人彻底闹掰。张弘起诉到法院,以公司严重亏损,股东严重对抗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弘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有权提起公司解散诉讼,而公司能否解散,核心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其中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决策就是情形之一。本案中,体育发展公司仅有张弘与王威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股份,共同发起成立公司是基于双方之间强烈的信任感,具有很强的“人合性”,这也决定了一旦两名股东产生矛盾,公司极易陷入瘫痪状态。当前体育发展公司的议事决策机构已无法正常运作,法院多次调解无果,足以认定体育发展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已失灵,股东投资体育发展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体育发展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亦无法解决,最终判决解散了体育发展公司。
法官提醒
公司僵局即公司决策议事机制失灵、经营管理陷入瘫痪,不仅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无法开展,财产持续耗损和流失,还影响外部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造成冲击。而公司僵局的本质就是人合性的丧失。实践中,被诉请解散的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该类公司股东多为2-5人,对于人合性依赖强,除了公司法上的契约关系,股东间往往叠加夫妻、亲戚或朋友关系,一旦产生矛盾,几近“决裂”。此外,股东大多数身兼要职,掌控公司生产经营,容易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分配的失衡,在公司章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这种职务结构在封闭性和人合性的作用下极易失去其本来的监督平衡作用。因此,为了公司长期健康运行,股权设置应尽量避免50%对50%的结构,同时股东间应加强章程对于特殊事项的约定,对公司股东僵局情形处理机制进行预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