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用户规模的持续攀升,网络游戏数量大规模增长,不同游戏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网络环境为游戏运营商推广自身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手段应运而生。网络营销推广等网络竞争行为的边界在何处,成为实践争议的焦点。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游戏“水军”拉人不正当竞争案,运用多元利益衡量标准判断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厘清了网络竞争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边界,倡导网络经营者通过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竞争秩序。
“爆火”的游戏无故“熄火”
江苏某网络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的企业。2022年10月19日,江苏某网络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某岛》网络游戏软件(以下简称案涉游戏)的独占使用权,授权期限为不可撤销的永久授权,后又受让取得了案涉游戏的全部权利,包括运营推广及维权授权。江苏某网络公司取得授权后,即在官网上线了案涉游戏。案涉游戏一经上线,便受到了广大网络游戏用户的喜爱,游戏热度持续攀升。然而,2022年12月,江苏某网络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发现,案涉游戏的玩家数量和充值金额突然无故呈现大幅下滑趋势,该公司随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事情原委。
一开始,调查人员从游戏体验等方面着手调查,但发现玩家数量大幅下滑前后案涉游戏并无重大更新变化。而就在调查陷入瓶颈之际,一则不寻常的投诉引起了江苏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一名玩家称案涉游戏里似乎存在“水军”,“水军”通过领取礼包等方式吸引玩家添加其个人微信,然后诱导玩家改玩其他游戏。随着调查的深入,江苏某网络公司接到了越来越多类似的投诉……
玩家竟是同行雇的“水军”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被投诉的“水军”向玩家发送的游戏链接域名属于武汉某网络公司,相关游戏均是由武汉某网络公司运营,“水军”实际上是武汉某网络公司的推广人员在案涉游戏内注册的“虚拟玩家”,在游戏内以附近喊话、私聊、公会喊话等模式发布联系方式,并以赠送道具、领取礼包等手段诱导游戏内玩家添加其联系方式,后以特定的套路和话术先联络感情,然后针对游戏发表误导性言论,诱使游戏玩家弃玩案涉游戏,同时向玩家介绍武汉某网络公司的游戏,并发送游戏下载链接。
江苏某网络公司遂与武汉某网络公司取得联系,并由工作人员组建了微信群,要求武汉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水军”在案涉游戏内恶意拉人的行为。武汉某网络公司表示会知会其委托推广游戏的游戏公会(由网络游戏玩家组成的、交流游戏内容、分享游戏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便封停相关链接。尽管武汉某网络公司作出了上述表示,但江苏某网络公司发现案涉游戏内武汉某网络公司推广人员恶意拉人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武汉某网络公司所谓的相关措施并没有起到遏止的作用。
雇“水军”揽客获取商业利益
江苏某网络公司认为,武汉某网络公司安排“水军”玩家在其运营的案涉游戏内恶意拉人,严重违反公平、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武汉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武汉某网络公司则辩称,其公司系付费委托游戏公会推广其游戏,所谓的拉人行为系虚拟玩家所实施,并非其所实施,且所谓的拉人行为系游戏玩家之间自发的社交行为,并未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江苏某网络公司也没有因此遭受实际损失。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某网络公司和武汉某网络公司具有竞争关系。案涉游戏玩家发出的相关游戏推广链接显示域名均为武汉某网络公司所有的下级域名,武汉某网络公司付费委托游戏公会对其公司游戏进行运营推广,武汉某网络公司虽采取封禁等手段制止拉人行为,但后续又产生新的链接继续推送,而武汉某网络公司系相关推广游戏的运营方及受益人,应认定为被诉行为的实施主体。武汉某网络公司以恶意拉人方式获取游戏玩家,从案涉游戏运营者江苏某网络公司处抢夺交易机会以获得商业利益,损害了江苏某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案涉游戏的商业价值、侵权链接数量众多且持续时间较长、主观恶意等,法院酌情确定武汉某网络公司赔偿江苏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5500元,并判决武汉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在案涉游戏内的恶意拉人行为。武汉某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