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VIP就能看独播剧,海量资源超丰富,流量变现赚收入,将热门影视作品以“截流播放”的方式,盗取各个平台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在自己开发的平台向公众公开播放,被称为“盗链”。而拥有正规版权的内容资源一直是互联网影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近年来,“盗链”现象时有发生,让拥有著作权的各方苦不堪言。
9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出了由新吴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通过“盗链”这种技术手段,绕过权利人的技术措施和广告,非法获取正版视听作品的原始播放地址,从而实现正版视听作品在其视频平台的播放、下载,取得最终用户的浏览和点击率。上述方式不需要版权和服务器的巨大投入,大量消耗权利人的网络带宽,导致权利人无法获得应得收益,严重破坏影视产业的经营秩序和正常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两名被告人的上述“盗链”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且实际传播的影视作品数量、被点击数以及广告收入金额经累计计算后,已远超出刑事立案标准,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直接侵害了权利人的可得利益,极大扰乱了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应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近年来,影视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多次发布“反盗链”声明、宣言等,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通过更新更隐蔽的技术手段铤而走险。在此提醒广大影视行业从业者,要强化著作权意识,切忌不劳而获走捷径的想法,通过创作更加优质的作品或者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