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法官接到一条来自辖区街道的求教短信。
短信中称,街道所辖某社区内近期发生了一起纠纷,很伤脑筋:业主老吴将家中入户门由内开门私改为外开门,后搬来的同层邻居小许觉得日常进出多有不便,但老吴拒不整改,遂发生争执;社区、物业及物管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却没有什么进展。街道听闻法庭曾判决过类似案件,便希望法庭能派员增援调解工作。
考虑到此现象在辖区内时有发生,引发的大小纠纷对百姓生活造成了诸多困扰,法庭决定向前一步,由前案承办人和驻庭调解员先行介入,协助解决纠纷,并在此基础上对周边多个社区进行类案普法,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焦志敏法官和调解员邹春梅相约来到该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老吴表示,自家入住、装修时间比邻居小许早,他在将入户门改成外开门时,小许尚未入住,也无任何人进行过阻拦,更没有影响其他人的出行;现在走廊内侧有住户了,就要求他将入户门进行改造,给他带来不少麻烦和经济损失,如果要求他整改,最起码要有人分担他的损失。
小许表示,他在看房时便发现老吴将内开门改成了外开门,在老吴将自家大门全部打开时,两户间的过道十分狭窄,难以通行;随后他与物业及老吴沟通确认,在老吴同意将门恢复原状的情况下,他才选择了同楼层的内侧户,如果老吴当初不同意,也就没有后来的事了。所以改造老吴家入户门的费用不应由自己支付。
双方各执己见,矛盾重重,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眼见都没有让步的余地,法官提出到现场看看,查勘老吴的门外开后到底预留了多少的空间可以通行。
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老吴将其入户门的外框进行扩大,在将门全部外开后,与墙间的距离确实只剩30公分,一个成年人无法正常通行。
法官尝试着从这道狭窄的空间进出,以亲身示范告诉老吴,不仅邻居的正常出行受到了影响,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但老吴仍比较坚持,法官便告知老吴,类似纠纷法庭已受理多起,并拿出了提前打印好的前案判决书对其进行宣讲、释明:这种行为一方面增加了邻居进出户碰撞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侵占了公用面积,不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入户门恢复原状。
老吴由此得知,若此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己方败诉概率很大,且如果败诉后不按判决履行,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会如期而至,将会给其个人征信及在小区内的个人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了解清楚后,老吴的态度出现松动,他提出了给自家门装固定器,留下30度空间进行出入的方案。但法官认为,该方案不是长久之计,不仅面临着具体实施和监督的问题,也无法避免因外开导致的安全隐患。
法官和调解员协商后,也开始做小许的工作,告知小许虽然他在此次纠纷中胜诉的概率大,但若对方不配合履行,执行阶段也将面临一定困难,且会对邻里关系造成较大创伤。
在多轮协调后,小许主动提出对老吴改造费用给予部分支持,并表示希望两家能借此机会冰释前嫌,做互帮互助的友好睦邻。老吴见状,也不再坚持,也做出了自己承担大部分改造费用的承诺,双方在法庭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换门改造的时间及今后不再改造成外开门。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法庭、物业、社区的共同努力下,这样一起诉讼案件被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事后老吴告诉法官,在法庭将之前的判决书宣读后,他已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也认为邻里小事没必要搞到法庭,恶化邻居关系,感谢法庭主动为他们调解,化解纠纷。
后来,法庭梳理了类案中常见的情况、问题,整理成一份建议,发送到社区,供业主咨询时答疑使用。法庭也在周边社区进行了普法宣传,以期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营造和睦友好的社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