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冬夜五处起火 竟然是一人所为
2024年1月16日凌晨三时,某公司的保安胡某像往常一样在公司附近巡逻。忽然,“噼里啪啦”的声音从不远处的小竹林传来。胡某走近后发现,小竹林一处不知为何竟起火了,他急忙取来灭火器进行扑灭,阻止火势蔓延。
三个小时后,正准备上班的王某发现自己停在环卫一站的电动车被烧坏。半个小时后,同样准备上班的兰某发现自己两辆电动三轮车都被不同程度烧毁烧坏。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这个寒冷的冬夜,锡城的其他角落,也先后发生了两处火情。
在兰某和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图侦和人脸比对工作,确认了嫌疑人为刘某,并通过伏击守候抓获了刘某。
争吵负气离家出走 接连放火发泄不满
刘某为何在这个冬夜连放5次火?原来,刘某说自己原本是在表叔的介绍下和亲哥一起从老家来到锡城打工。因为和家人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这以后一直过着流浪的生活。
生活的不如意让刘某内心愤懑,这才采取了放火的极端手段来发泄自己负面情绪。
值得庆幸的是,刘某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刘某仍然要受到刑事制裁。
触犯法律被判四年 危害安全自食其果
被告人刘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放火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示,每个公民都应该认识到放火行为的危害性,做好自己情绪的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