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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法检“两长”共护“阳山水蜜桃”
2024-07-30 08:59:00

   夏天最适合来一颗清甜多汁的水蜜桃了

  

  “”水蜜桃以果大色美、汁多味甜

  而为消费者所推崇

  成为水蜜桃中的不二之选

  

  你有想过“”水蜜桃中的“”二字是什么意思吗?

  它仅仅代表了水蜜桃的产地么?

  “”这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如果被假冒侵权了

  谁会来保护呢?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近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支持起诉的蒋某某假冒阳山水蜜桃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省首例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慧娟出庭支持公诉,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蔡毅担任审判长。省人大代表吴晓波,以及多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桃农代表和水蜜桃包装企业代表等共6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以下简称桃农协会)的许可,通过他人从某印刷包装公司(另案处理)获取印有“陽山”标识的桃箱13000个,又从常州市武进区某专业合作社谈某某等人处购买水蜜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保鲜库内,将水蜜桃用上述桃箱包装成为假冒“”商标的水蜜桃,并通过郭某某、杨某销售至全国各地。经核算,蒋某某共计销售假冒“”商标水蜜桃1567箱,合计非法经营数额81000余元,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审理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桃农协会诉称,被告人蒋某某为追求不法利润,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被控侵权产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往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北京、东三省等多个省份直辖市,消费者反映质量较差,损害了“”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 

  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宣判后,蒋某某当庭支付了经调解确认的赔偿款。

  阳山水蜜桃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惠山区特色农业金名片,蕴含着惠山区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对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围绕区域优势和阳山水蜜桃特色品牌,深度挖潜强化履职,全力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司法保护。

  打造专业团队

  “一把手”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推进涉阳山水蜜桃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集中统一履职模式,高质效办理假冒“”水蜜桃注册商标案、督促纠正互联网地图错误标注阳山水蜜桃果园公益诉讼案等,被新华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完善一体履职

  以案件办理为依托,在提起公诉时能动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精准支持阳山桃农协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解决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问题,有效维护桃农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信誉。

  融入溯源治理

  深入水蜜桃核心产区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联合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成立阳山水蜜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依托工作站举办检察听证、法治宣讲等活动,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下一步

  无锡市检察机关

  将协同多方力量

  严厉打击侵害地理标志产品行为

  助力擦亮阳山水蜜桃金字招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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