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经常能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别人晒出的美照,有些人觉得好看,可能会将这些照片下载下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经允许就私自使用的,可能会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风险。
近日,无锡市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就审理了两起淘宝商家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经法院调解,侵权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主动赔偿了损失。
案情简介
某日,小高在淘宝购物时,偶然发现两家淘宝店铺热销的订婚敬酒服十分眼熟,点进去一看,里面的图片模特竟然是自己!原来,这家淘宝店在销售这款敬酒服时,使用了小高订婚时的真实照片,而且这两款敬酒服的销量售均达数百件,是店铺的热销爆款。
小高有些纳闷:“我当时订婚的时候,确实是同意拍摄订婚宴的摄影师将照片发布在小某书上,但是我从来没有授权淘宝商家使用我的照片啊。”就这么莫名其妙成了淘宝商家的模特,小高感到非常气愤,第一时间与使用自己照片的两家淘宝店铺进行联系。
但双方协商未果,小高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商家停止侵权、删除照片,并赔偿损失4万元。
案件审理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两家店铺联系,向两家店铺老板了解照片的来源。
淘宝商家称是在“小某书”上发现了小高身着敬酒服的照片,小高身穿的敬酒服与自家销售的敬酒服是同款,小高本人形象气质佳,非常适合宣传,就从小红书上下载的小高的订婚照片,用在了自家店铺。两家店铺均表示不知道此种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还以为放在网上的图片、视频都可以随意使用。
承办法官向两家淘宝店普及了《民法典》中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照片用作经营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要立刻下架照片,防止侵权结果进一步扩大。
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后,两家店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当即删除了小高的照片,同时主动提出要赔偿小高损失。
在法院的协调下,两家店铺根据售卖衣服获利情况赔偿了小高损失1.5万元,同时向小高赔礼道歉,获得了小高的谅解。
法官说法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商家在宣传商品时一定要使用获得许可的模特照片或者品牌方提供的授权照片。
另外,生活中处处体现着“权利”边界,在微信、微博使用中,各种自媒体公众号发布时,也要提高“肖像权”“著作权”意识,很多网上可以浏览的美景美图,其背后均有合法的“权利人”,可以多看“养眼”,但不能随意乱用,更不能随意下载照片用于配文宣传转发。在使用网上下载照片或图案前,要有意识地查询是否需要取得授权,是否需要支付费用,避免出现侵犯他人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