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刷到过在某平台租房后罹患白血病的新闻。对于出租方来说,租赁物不能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是法律规定其应尽的义务。近日,新吴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由于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合同解除解纷。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姚某与邱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姚某租赁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某房屋,租期半年,租金每月2500元,押金2500元。
同年3月,姚某来到房屋打扫卫生时,发现房屋内气味刺鼻,人感到很不舒服。姚某不想在这房屋内住,他就和邱某商量看能不能把房子推掉,但邱某不同意。
无奈,姚某委托了专业机构对房屋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租房前,我就告诉姚某了,这个房子刚装修不久,而且他自己也来看过两次房,房子什么样他自己最清楚。”邱某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甲醛超标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同意姚某提前退租。
双方协商不成,姚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押金共计一万元,并要求邱某赔偿检测费864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甲醛超标足以对承租人健康造成威胁,即使承租人对房屋状况明知,仍无法免除出租人的质量担保责任。
结合案涉房屋系2024年年初装修完毕并首次出租给姚某的事实,以及姚某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内空气质量所做的检测报告,可以认定案涉房屋甲醛超标。邱某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障房屋适宜居住,现案涉房屋甲醛超标,无法实现姚某的居住用途,姚某有权解除合同。通过法官释法说理,邱某当庭返还租金及押金合计一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租房千万条,健康第一条。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应秉持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满足法定及约定标准的房屋;承租人应对房屋空气质量、装修质量等进行检查,必要时留存证据,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