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基层司法所参与的“复调联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
完善制度,构建两级调解体系。全面升级镇(街道)行政复议基层咨询点功能,由镇(街道)司法所咨询点在立案前初步筛选具有调解可能性的复议案件,并快速流转案件信息至市行政复议机构,市级复议机构对案件情况统筹研判,必要时召开座谈会探讨调解方案。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同一镇(街道),当事人同意调解和解的,直接由属地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所本地优势,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已在17个镇(街道)实现行政复议基层咨询点全覆盖,联调率和调解响应率均为100%。
整合资源,加强基层调解力量。纵向下沉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力量,通过挂职轮班、专家坐诊等形式,畅通“市-镇-村”调解沟通渠道;横向吸纳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改变司法所单一调解形式,实现调解模式从单一人民调解向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迭代。如,夏港街道司法所参与化解一起诉夏港街道信息公开答复案件,当事人对涉诉信息进行查阅后,司法所联合属地村社区负责同志多次上门协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创新方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针对安置补偿、举报投诉等行政争议化解难点,探索总结“分步推进”“情法结合”等调解方法,摸清申请人“底牌”、搭建“面对面”平台,面对争议焦点分步沟通、分段攻坚,促成行政争议化解。如,某申请人针对安置补偿提起复议案件中,涉案地块澄江街道调解人员面对争议焦点,通过政策解读、案情分析、释法明理,消除申请人误解和顾虑,促使其撤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