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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生完孩子,她前来求助......
梁溪区司法局
2024-05-30 13:36:00  来源:梁溪区司法局

   近日,受援人刘某的家属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达对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真诚感谢。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系梁溪区某建材商行正式员工,其2023年年初怀孕,并在同年926日顺利生产。产后,刘某前往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查询生育津贴报销结算情况时得知,自己依法应当享有产假158天,且生育津贴核算金额23064.37元已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然而,刘某产假期间每月仅收到2344.13元工资,并且在三个月后被用人单位告知仅执行98天产假,要求其尽快归岗。刘某于2024219日复岗,并于202422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离职后刘某就生育津贴剩余部分多次与单位协商,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刘某决定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2448日,刘某至无锡市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核对了证据材料及经济状况后,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其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该案。 

  申请援助时,刘某的请求仅为用人单位将其剩余的九千余元生育津贴足额发放,承办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后,计算了刘某生育前的平均工资,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金额应当不止于此,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刘某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工资、2023年度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工资以及20242月份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而其中生育津贴不足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终,本案在梁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刘某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2023年未休假年假工资、20242月份单月正常工资等在内共计人民币15000元整。受援人及其家属对此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专程向区法援中心及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梁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女性维权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将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此外,对女性所涉及的家庭暴力、家庭财产平等享有权、继承权、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的纠纷,也全力做好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以法治之力为梁溪全龄友好城区建设守护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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