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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长姐至临终,为何会被起诉不当得利?
2024-04-01 16:47:00

  案情简介 

  张爷爷和刘奶奶婚后未生育子女,收养了一位养女张某,三人一直生活在上海。刘奶奶姐妹六人,其为长姐,下有五个妹妹。由于张爷爷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生活不能自理,201510月,刘奶奶带他从上海回到老家,在刘奶奶的五妹和六妹家中轮流居住,由两人照顾。 

  20183月,张爷爷去世,身后事由刘奶奶的六妹操办。20229月,刘奶奶去世,身后事由其五妹操办。在老家生活期间,两位老人的银行卡由刘奶奶的三妹保管,前后共计代取现64万余元,用于支付两人所请保姆及日常开销、医疗等费用。 

  20232月,刘奶奶的养女张某将刘奶奶的三妹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案件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审理本案时,经法院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医疗费用查明,被告刘奶奶三妹作为刘奶奶的同胞姐妹,代为提现是为了支付张爷爷和刘奶奶的日常生活开销及医疗等费用,也是为了让刘奶奶的妹妹们能够更好地照顾两位老人,并未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况且,张某作为养女,本应照顾养父母晚年生活,而她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指责姨妈不当得利,在道德层面亦是受到谴责。 

  综上,法院认定张某的诉请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且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前提条件 

  本案中,张某在其父患病、其母年事已高的情况下,未能予以照顾。三位姨妈帮助其照顾双亲后,张某不但不心存感恩,不念亲情,反而将姨妈诉诸法院。张某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传统美德相悖,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帮扶亲人的良善行为,弘扬了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也提醒子女要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给予老年人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全方位照料,为老人晚年生活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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