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装修中,装修工人在作业时受伤,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今天要和大家介绍的这起案件,是有关熟人介绍,事先没有约定报酬的情况下工人发生意外,如何界定双方关系?是免费帮工还是承揽关系?相关赔偿责任又应当如何承担?
简要案情
老纪购买的LOFT交房了,但装修的油漆工还没有着落。老纪想到自己的小舅子伍总,是在装修公司干过项目经理的,让他来联系油漆工准没差。
接到自己姐夫哥的请托,伍总马上想到了之前几年一直合作的油漆工严大姐夫妇,正好严大姐最近还说自己没活干来着,伍总就将严大姐介绍给了老纪。
可能是熟人介绍的缘故,老纪和严大姐事先都没有明说工钱咋算。开始施工后,严大姐还询问过老纪材料怎么选,老纪说这个由严大姐全权负责。为了做好老纪家的油漆活,严大姐还找了两个小工一起干了几天,按照每天每人300元的标准给小工结工钱。
可是施工没几天,老纪就听严大姐老公说严大姐在工地上摔伤住院了。原来,严大姐在刷屋顶油漆时,用屋子里的木梯子和一块木板,木板一头搭在梯子上,一头搭在夹层楼板上,形成临时脚手架,严大姐站在木板上施工。
因这“脚手架”实在是不稳,严大姐一个趔趄就从两米多高处摔下,腰部、足部骨折。住院期间,严大姐多次找老纪要钱,老纪在凑了13000元之后,表示实在凑不出来了,就没再垫付全部的医疗费。
治疗结束后,严大姐向老纪讨要工钱、材料款、医疗赔偿,双方没谈拢,严大姐一纸诉状,将老纪起诉到法院。
法院裁判
经鉴定,严大姐的伤情构成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伤残。严大姐根据伤情,主张由老纪赔偿39万余元。这下把老纪可吓坏了,“我就算把这套房子卖了,也没有这么多钱啊!”老纪认为,严大姐摔伤的责任不在自己,不愿意赔偿。
“纪老板,话不能这么说,我是伍总介绍来的,看在伍总经常关照我们夫妻倆的情分上,你家的活我原本是没打算收钱的。”严大姐认为双方是无偿帮工关系,要求老纪承担全部责任。但老纪认为虽然之前没有明说,但肯定会按照面积照实结算,双方应当是承揽关系,自己没有责任。
法官认为,严大姐是专业做家装油漆包活的,案涉工地其除自己做,还花钱雇了工人做,严大姐陈述其免费为老纪施工,不符合其包活的正常情况,实际上,双方并未达成免费施工的协议,只是没有明确约定工钱的数额,严大姐对所谓免费施工负有举证责任,但严大姐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结合严大姐受伤后,向老纪要过工钱、材料款等事实,法院对严大姐关于免费施工,并以此主张双方是无偿帮工关系的意见不予采纳,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应为承揽关系。
本案中,严大姐作为承揽人,常年从事油漆施工,对施工安全应有较高的认知,其自己搭设施工临时脚手架不稳导致自己摔倒,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老纪作为定作人,也应尽可能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对施工安全予以警示、提示,对此,老纪存在一定的疏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及各自行为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酌定严大姐的损失由老纪承担20%赔偿责任,即需赔偿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承揽关系的施工人,发生致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事故,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因此要纠正在谁家受伤谁负责的观念,自己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起责任。但作为定作人,也不是完全不承担责任,如果存在选任、指示过失,或者施工环境、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提示、警示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家庭装修中,常常存在熟人介绍、不签合同、不讲清楚、意思内敛的问题,而发生纠纷后,往往出现事实讲不清楚、责任厘不清楚的情况。因此,在家庭装修时,要找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施工,要就价款、用材、工期、质保、安全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做到有依据、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