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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走一步,便可多亮一程
2024-03-25 09:54:00

“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咱们跳舞的‘新据点’那,晚上路灯都不开,黑漆漆的。”

“是啊,我闺女她下晚班回来也只能走那段,现在连灯都不亮了,啥也看不清。”

王阿姨跳舞的“新据点”没了照明,和她一样居住在无锡市锡山区东城社区的居民们晚饭后只能回到“老根据地”活动,因为远不如新的宽敞、方便,她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嘟哝着。

 

东城社居委也正讨论着这件事。“有人摔倒了,比较危险。”“是欠电费导致的停电,现在只能考虑先垫付,尽快把照明恢复。”

不久,附近路段的路灯又亮了起来,安全隐患排除、“新据点”也重新聚集起人气来。但一场关于电费的争议,却刚刚开始……

原来这些路段属于附近一个在建住宅区的配套道路,开发商将这一路段的照明布灯、供配电及控制等交由A公司代建和代管。然而,小区迟迟没有建成,A公司又因为经营问题,先是没能按要求完成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着相关路段更是出现线路故障及电费欠缴。东城社居委在向国网公司的A公司账户缴纳了15万余元欠费后,涉及的多处路段电力供应恢复了。此后,东城社居委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A公司索要垫付的电费。

A公司有没有义务缴纳电费?谁是东城社居委无因管理行为的受益人?……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一个个争议辨析清楚,但一个争议之外的难题却显现出来:A公司修复故障并完成移交还需一段时间,在此之前,本应承担电费的A公司明确表示无力支付,为保障周边居民安全,东城社居委表示可以继续代缴,但按照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这类垫付不能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难道以后每支出一笔,就要到法院起诉一次?

 

“反复诉讼会给双方造成诉累。一旦在衔接上没有沟通好,可能导致再次停电。大家是否愿意借鉴赡养案件的处理原则,针对未来产生的电费,商量出一个方案?”

“法官你说怎么办?”

锡山法院周晟法官的一个提议,让陷在难题中的两方有了兴趣。组织他们多次商议后,大家都同意在现在这个案件中就将未来的问题一起解决:东城社居委向法院出具承诺,此后的电费由他们先行垫付,同时会将电费缴纳的情况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并接受法院的监督。每次垫付发生后,将由法院确认数额并通知A公司,此后东城社居委可以直接通过执行向A公司追偿。

事情似乎在往好的方向走。此时,为了进一步确定权责关系,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争端发生,法院再次提出,这一方案虽对“未来之债”进行了处理,也涉及了审执衔接,但这种方式在之前较少尝试,如果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这样对相关情况可以有更详细的阐述、划分,让双方、让居民都可以更放心。双方也表示认可。

 

不久,判决书送到,双方都没有异议,东城社居委也对判决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公示:“为避免再次出现夜间路灯断电以及责任推诿等情形,减少诉累,同时考虑到该地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社会治理效果,东城社居委承诺将持续代缴电费至完成移交之日止……为合理、便捷检验电费收缴的合理性,东城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支出情况应交由本院检查同时予以公示……”。

自此,双方都放心了:东城社居委进行管理便“师出有名”,后续追偿也有了法律保障;原本就资金紧张的A公司在此事上也可以暂松一口气,腾出手来,全力以赴保障故障修复与工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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