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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检说法】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2024-03-21 13:08:00

1.了解校园欺凌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老师描述校园欺凌时说:“被欺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这句话点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校园欺凌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中学生韩雨辰在厕所里撞见教导主任之子张科欺凌其他同学,挺身而出,打伤了张科。事后,张科反咬一口,说韩雨辰故意伤害。没有监控,被欺凌者和其他同学不愿意站出来作证,致使韩雨辰面临行政处罚。

现实中,韩雨辰这样的勇者并不多见,更多情况是被欺凌的孩子选择沉默,看见的孩子选择回避,这不仅是对欺凌行为的纵容,更是对被欺凌者的二次伤害,因此像韩雨辰那样勇敢站出来制止欺凌的行为应该得到赞扬和支持。如果在校园生活中,遭遇校园欺凌时我们应该怎么办?预防校园欺凌又应该怎么做?保护“少年的你”,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校园欺凌的表现?

01 肢体欺凌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02 言语欺凌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03 财物欺凌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04 社交欺凌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05 网络欺凌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保持镇定。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在学校如果与同学发生冲突,及时向老师报告。

▶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2.可能遭遇校园欺凌的信号有哪些?

01 身体伤痕

孩子身体表面无缘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

02 个人物品丢失或损坏

孩子的鞋子、衣物、文具等个人物品经常丢失或破损。

03 逃学厌学

孩子突然出现不想上学、装病、请假、逃学等现象。

04 如厕习惯改变

比如孩子非得回家才上厕所,或回家才使用浴室等现象。

05 情绪异常

孩子回到家常带着伤心、难过、沮丧等情绪,或突然出现恐惧感,不愿与人交往。

06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

07 索要、偷窃财物

索要、甚至偷窃家里的钱物来替换被盗的钱或物。

08 自伤、自杀

任何形式的自我伤害甚至自杀行为。

09 拒绝谈论

拒绝谈论学校的事情或同学之间的关系,闪烁其辞等。

10 携带工具去学校

携带或试图携带“保护”工具(棍子、刀等)去学校,并且表现出“受害者”的肢体语言,如拒绝眼神交流、耸肩弓身等。

11 身体出现非理性的不适状态

莫名其妙地哆嗦、经常捂着肚子、高烧不退、尖叫等。

12 画特别的画

在绘画中展现强有力的人物,自己很弱小,或画蛇、火,使用很多红色等。

3.检察官说法

 

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

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检察官提醒

 

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前往僻静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童年和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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