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机制,夯实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基。建立“业务科室初审+法规科复审”的内部审查机制,凡是制定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以《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为抓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起草部门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形式初审必备要件,未经审查不得报送合法性审核。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与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风险性等审查标准一并纳入文件全面审查范畴,从根源上解决公平竞争审查长期存在的由谁审、如何审、何时审等问题。
二是严审查,确保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在政策文件审核中,对涉及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重点扶持部分企业发展等内容进行特别关注。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相结合,对“一般工业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等16件重大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政府重大决策中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确保决策制定公平性。落实“三会一公开制度”,公平竞争审查中,对于部门意见不一致的重大疑难事项,召开部门协调会,以“面对面”方式代替“文来文往”,集体研究讨论,提高审核质效。对于涉企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邀请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9次,充分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切实加强政策制定民主性、科学性。
三是促培训,提升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汇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开展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局业务科室学习、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准确掌握国家、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最新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进行全方位学习,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组织审查人员积极参加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的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5次,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讨暨案例分析会8次,分析研判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瞄准关键环节重点发力。
四是重排查,改进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措施。作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各类企业排查、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的短板和不足,充分听取企业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共开展“每月一法”“法治宣传进企业”“涉企法治体检”等活动102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3次,进一步摸清企业需求及对公平竞争的意见建议,为企业良好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工作,进一步全面梳理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