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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成就达成,双倍“点赞”
2024-01-25 09:03:00

都说“世事难两全”,而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顾瑜达成了案件双方“两全”成就,收获双倍“点赞”。

设备无法使用,双方纠缠三年

文化公司向机电公司购买了一套气化发电设备,交由设在柬埔寨的工厂用于废木料发电。不料,设备调试三年多,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机电公司对设备质量很有自信:“法官,设备已经可以使用,目前的问题是发电机不能自动控制负荷和气化炉不稳定,原因在于文化公司。文化公司的工厂设备使用功率波动较大,需要人工调节空燃比。而且,废木料太少,无法保障气化炉24小时持续运行,每天只开8小时,晚上焖炉、无人看守,第二天重新烧炉,燃烧不均匀导致气体难以稳定。文化公司购买时,没有说明这些特殊情况。”

文化公司坚持认为设备有问题:“车间机器有开有关、用电不持续、功率有波动都属正常现象。设备需要24小时有人操作,不符合一般使用规律,说明设备存在技术上的重大缺陷。”


合同寥寥一语,鉴定障碍重重

关于设备,合同约定寥寥一语:“因建设生物质气化发电站,需向某机电公司定作购买气化发电设备”,没有标准、没有具体的使用效果和功能要求,附件技术要求中也仅有基本参数。设备到底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问题原因在谁?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一系列问题将接踵而至。合同约定不明,也难以用交易惯例、行业标准等进行合同解释和责任认定,能否鉴定?设备远在柬埔寨的工厂,取证认证、现场勘查如何成行?关键是,设备已经安装三年多,文化公司投资200多万元建设发电站,机电公司长期派技术人员调试,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损失不断扩大,矛盾日益激化,事情亟待解决。

调解一波三折,细节决定成败

承办法官顾瑜多次开展询问调查,又咨询了相关专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分析利害,并结合案情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双方逐渐疏解情绪,冷静下来。在多次协调下,双方根据顾瑜提供的思路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但因涉外设备的取回涉及多项操作细节和不确定性,方案反复修改,又被推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双方好不容易有了调解的意愿,难道要因现实障碍止步?

顾瑜联系双方商讨设备取回的细节问题。远在柬埔寨的设备如何拆解?零件运回如何报关?货款和各项费用如何计算?顾瑜耐心梳理分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操作性、保障性较强的分阶段履行和解方案。方案出炉后,顾瑜跟踪进度,逐项督促履行,最终在双方配合下,案件以履行完毕撤诉处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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