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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锡检】检察和解 定分止争
2024-01-11 09:00:00
 

394台电器 尘封二十载 今朝把家还

“我听检察院的!”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会议室,申请人王某反复强调。“感谢检察院!”在整装待发的货车前,当事人沈某由衷感慨。近日,无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新吴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件跨越两地、历经三级法院六次审判程序、耗时二十年的纠纷终于取得圆满结局,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检察担当和检察情怀。

 

2004年9月18日,连云港A公司委托武某将合计金额为31.61万元的394台热水器、油烟机从连云港运往无锡,收货人为无锡B公司。武某随车携带发货清单3份,载明托运人为连云港A公司。无锡B公司于次日收到该批货物,法定代表人沈某在发货清单上签名并注明“代收到货沈某2004、9、19”。

 

连云港A公司向无锡B公司主张货款未果,于2006年11月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无锡B公司、武某给付货款31.61万元。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连云港A公司关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判决无锡B公司给付货款31.61万元。无锡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从无锡B公司扣划执行款31.61万元并发放给了连云港A公司。无锡B公司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审查后裁定提审该案。2009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认为连云港A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要求,不能证明其与无锡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判决驳回连云港A公司的诉讼请求。连云港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回转,扣划连云港A公司及王某的债权共计20.6万余元。连云港A公司不服再审判决,长年在连云港、无锡及南京各机关举报、信访,并于2023年向无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波三折诉讼路,风吹日晒无归途。该案十余年的诉讼过程伴随着双方当事人的深深执念,满头青丝亦熬成了白发。连云港A公司王某认为法院未判决案涉394台电器的归属,其无法名正言顺将该批电器运回连云港,而无锡B公司沈某也自认无权处置该批电器,故案涉电器在无锡B公司的仓库中一待近20年。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曾到现场逐台清点,王某每次去南京申诉途中会特意绕道来“探望”,沈某因出租仓库亦为其搬了几次“家”——这394台电器成了很多人心中的“牵挂”。

 

案件一日不结,心结一日不解。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并审查了案件卷宗,意识到该案历时久远且涉及多重诉讼及执行程序,双方积怨较深,化解难度较大,故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及各自诉求,经反复沟通,双方均愿意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和解、以期一次性解决多年纠纷。为更好地发挥地域便利,更快捷地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启动上下级联动办案机制,与案涉电器存放地的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办理该案。为尽快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检察官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的同时,主动联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和解方案。通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协同努力,双方于2022年12月22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了由连云港A公司向无锡B公司支付10万元、案涉电器归连云港A公司所有、处置的和解协议。

 

元旦假期刚过,连云港A公司即联系承办检察官,请求检察机关现场监督案涉电器的清点工作。2024年1月3日,在检察机关的全程见证下,案涉电器终于被拂去积灰、搬上了回“家”的货车,394台装满了整整三卡车。整车待发之际,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历时二十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成功化解。

第二天,王某又特意打来电话,对检察机关帮助其解开20年心结再次表示感谢——“我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个好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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