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江阴市检察院以信息科技赋能法律监督,研发了“澄爱护苗”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
“澄爱护苗”信息平台是什么?
“澄爱护苗E站”是以强制报告为核心,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性平台。进入到平台主页面后,可以看到“澄爱护苗”强制报告信息平台和“澄心未爱”专区两部分。
“澄爱护苗”强制报告信息平台是专门举报、处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平台。该平台设置了两个模块,一是“强制报告知多少”,未检团队以视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强制报告的含义、报告主体以及报告情形。第二个模块罗列了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多种情形,性侵、遗弃、欺凌、家暴、拐卖、乞讨以及其他,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以及面临以上危险的,可以进入相应的情形类别进行报告,填写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告类型、情况描述,线索图片也可即时上传,最后点击提交即报告完成。
强制报告平台管理员在后台收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线索做出下一步处置。强制报告平台用户也可以在平台底部“我的”菜单同步查看报告进度和反馈。作为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智能平台,“强制报告”信息平台集举报、处理、监督三大功能于一体,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及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持续侵害。
“澄心未爱”专区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科普、家庭教育、救助捐赠以及学习互动搬迁到线上,实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综合保护质效再提升。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收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谁来报告?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报告。
2.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强制报告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有哪些?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
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