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来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方麓村开展巡回审判,对曹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林业执法人员、13个涉林行政村村干部及周边村民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间,曹某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多次到金坛区薛埠镇方麓村建国水库东北侧方麓村集体所有的一般公益林林地,采用手工锯树方式擅自砍伐杉木、白栎等林木206株,立木材积共计7.18立方米,后经村民举报案发。案发后,曹某某补植榉树苗木70株。庭审前,经法庭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曹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某将根据金坛资规局与方麓村委制定的劳务代偿方案,参加补植复绿、林木管护、防火巡林等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并对前期补植苗木进行有效管护确保存活率。协议还明确由方麓村委作为公益劳动监督方负责对曹某某日常劳动进行考勤。
法庭经审理后,根据曹某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和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悔罪态度,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曹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法官与金坛公安民警、检察官、林业执法人员就林业执法、破坏林业资源常见违法犯罪及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向当地村委会赠送了图文并茂生动展示江苏环资审判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书。参与旁听的涉林村干部及时将案件审判情况在村委作了宣传,通过微信转发案件审判情况。村民们对此案的审判口口相传,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经向金坛资规局了解,自2019年以来,金坛区境内查处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案件76起,近三分之一发生在方麓村。为全面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林业执法部门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在林区范围设立警示牌,组织森林资源保护专题讲座等宣传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涉林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经过与金坛资规局和村委会的沟通,法检联动将庭审现场“搬到”当地村民活动中心,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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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2019年7月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运行以来,长一庭树立能动司法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案件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此次长一庭在茅山革命老区开展巡回审判和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
森林资源是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大气环境、保持水土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盗伐、滥伐林木不仅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引起生态失衡,还会加剧水土流失,引发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林地上的林木不能随意采伐,即使因生产生活用途需要砍伐林木的,也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采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完全可以转化为经济发展、转化为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也离不开公众参与,需要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探索出一条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薛埠镇地处茅山革命老区,红色革命传统和绿色生态环境给当地带来了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据了解,薛埠镇依托天然禀赋山水资源,以美丽乡村建设助推全域旅游成势,同时激励群众成为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主体,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