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些自带科技光环的词汇加持在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赵某身上时,人们通常想到的是“IT精英”。
但赵某及其经营的公司其实是为境外淫秽网站非法提供CDN加速服务。始终心存侥幸的他,最终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2023年8月9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赵某、许某及“技术顾问”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
“翻墙”到境外聊天平台“拓展”客户
2020年7月,赵某入职许某经营的网络广告公司。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做网络广告媒介和CDN加速服务。
“CDN加速”是一种内容分发服务,就是把源服务器上的内容缓存到全国各地的缓存服务器上,每当用户请求资源的时候,就会访问就近节点上缓存的资源,从而实现在用网高峰期也能快速访问源站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帮助网站“提网速”。
非计算机专业科班出身的赵某在财务岗位工作3个月后,被许某“提拔”为“子公司”负责人,主营广告业务和CDN加速服务业务,并为其配备一名“技术顾问”张某。按照规定,子公司利润的80%-90%应上交至许某经营的公司。
通过网络招聘,赵某和张某陆续招到了4名业务员,并对其进行广告业务及CDN加速服务的培训。
“起初,我让业务员通过微信和QQ群聊找业务,但是广告业务没做成,不挣钱,就舍弃了,后专注CDN加速服务。”赵某告诉办案检察官,刚刚启动的子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加上没有客户基础,前期业务开展十分困难。
几个月下来,赵某带领的“新手团队”仍然业绩平平。
“去找一些国外资源站的客户!”很快,许某便为赵某指了“出路”。
“这类客户手里的资源无非就是涉黄、涉及版权的视频网站。由于网站负载量低,国内多人同时在线观看视频就会卡顿,通过CDN加速、提升负载量后,多人在线观看也不会出现卡顿,所以说这类客户是非常需要我们提供CDN加速服务的。”
在许某的授意下,赵某安排4名业务员“转战”到境外聊天平台的色情视频群。境外聊天平台更易躲避线上监管,从而方便“挖掘”客户。
为了能够“顺利”“安全”地拓展业务,张某为每名业务员下载了“VPN翻墙软件”,并手把手地指导在导航群搜索相关“关键词”,寻找涉黄网站群聊。成功入群后,业务员们便贴出带有“出国内CDN”“CDN低价,3分起,免费测试”等关键词的广告吸引客户。
“这些客户都是通过涉黄群聊联系我们,所以基本想加速的都是涉黄视频。”见到主动上门的“客户”,业务员之间都心照不宣。
用“加密马甲”躲避监管
和市场上许多主营CDN加速业务的公司一样,许某和赵某的公司并没有自行创设CDN,只是代理国内一些大公司的CDN服务。
一方面,下游客户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流量,便如同“零售”,因其购买量相对较少,供应商普遍不会给出较低价格。
另一方面,上游供应商对内容审核较严,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若直接对接上游供应商,将无法通过审核。因此,类似赵某这样的中间代理商应运而生。他们通过整合下游公司需求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购买大量流量,既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还能给一些国内外违法违规的网站、视频软件提供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找了“中间商”,涉黄的内容就能一路绿灯、躲避监管、通过审核吗?
其实,赵某不止一次接到过因内容涉黄而审核未通过的反馈。对此,赵某和张某通过境外聊天工具向客户说明整改要求的同时,还会“指导”客户将一些涉黄的域名进行加密处理后再进行加速服务,从而有效规避检测。
就这样,通过向上游供应商“批发”流量,再借助加密等手段,将流量加价“零售”给违法违规的下游客户,赵某的公司很快有了起色。
尝到甜头的赵某始终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许某也不止一次地“关照”,让他“务必小心一点”。
给数据“做手脚”再牟利
赵某称,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公司赚差价的同时,还设置了一个“损耗系数”,使客户每天在账户上看到的使用流量,要略多于实际使用量。
“我们在后台设置了一个1.16损耗值系数。比如,客户当日看到自己使用的流量数是1160GB,其实实际使用流量只有1000GB,160GB就是我们赚取的差价。”赵某举例说,比如我们有个大客户,他每充值10万元的流量,实际只能使用约8.6万元的流量,中间差价1.4万也就转化成公司利润。
赵某口中的大客户每天的用量都在600TB左右,每月充值款都在50万元以上,对刚起步的赵某公司而言,这是位十足的“金主爸爸”。
让赵某等人始料未及的是,在他们为大客户App非法加速的诸多视频中,有1条视频是个人私密视频被恶意上传。当事人发现后果断报了警。
通过随机抽取的该App上55部视频,除不能正常播放的6部外,其余49部均鉴定为淫秽物品。在明知App上的视频内容为淫秽视频的情况下,赵某等人为非法获利,仍为其提供视频CDN加速服务的不法行径被曝光。
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经审查,赵某实际负责的公司、许某、赵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对上游犯罪人员提供的淫秽网站进行境内CDN加速并传播,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等人及其实际经营的互联网公司等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8月9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