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太高兴了”,两位当事人激动地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时隔两年,一直压在他们心上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和执行局通过“审执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成功化解了两起涉名誉权纠纷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向审理法官任金花、执行员谷磊送来了锦旗。
2022年初,邵某在抖音平台直播时多次用侮辱性的语言抹黑陈某、刘某,造成陈某、刘某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度降低。陈某、刘某分别到法院起诉,要求邵某停止侵权并为她们恢复名誉。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在抖音平台直播中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已构成了对陈某、刘某人格的侮辱,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判决邵某刊登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一周以上,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4000余元,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邵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本看到希望的陈某,心情跌入谷底,抑郁症发作,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
无奈之下,陈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员谷磊立即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与一般金钱给付的案件情况不同,两起案件执行内容系刊登道歉声明,涉及到恢复个人名誉等敏感问题。执行员谷磊当即和任金花法官沟通,就何种级别的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的具体内容、如何最大限度降低二次伤害等问题互相交换了意见,经过多次磋商,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在全国发行的人民法院报上公告了判决书的部分主要内容,为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邵某应赔偿陈某、刘某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公告费用亦由邵某承担。
原以为维权道路阻碍重重的陈某和刘某,没有想到从起诉到审判到执行,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帮助她们在维权的道路上顺利前行,不但顺利,而且快速。为表示感谢,二人专门驱车来到江阴法院,向两位法官当面赠送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直播人士在直播间无故散播编造不实谣言构成名誉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
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因此而损害他人名誉。网民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如果罔顾事实,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