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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审鉴协同——在中国投资,我们放心!
2023-07-14 09:49:00

  ——“法院的作为,让我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在中国投资,也会让像我们一样的外资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 

  76日上午,施托克公司荷兰母公司SPGPRINTS集团的技术总监伊沃.泰格伯格先生专程来到新吴法院,向无锡新吴法院干警刘博文、袁浩荧、王乾坤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他们为案件顺利调解付出的努力,并代表荷兰资方为新吴区营商环境点赞。 

  进口设备不能使用引争议 

  20207月,位于浙江的开航公司向位于无锡的施托克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60万元的数码印花机。在开航公司支付了335万元货款后,施托克公司于同年10月将机器运抵开航公司,经调试后交付给开航公司使用。 

  但在验收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开航公司主张机器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开航公司诉至新吴法院,要求解除与施托克公司的合同,返还货款335万元并赔偿损失67万余元。施托克公司则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要求开航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审理中,开航公司申请就这台数码印花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审鉴协同寻找路径破难题 

  协同审查 

  收到开航公司的申请后,知产庭法官刘博文、法官助理王乾坤依据新吴法院《司法鉴定快速办案规则》,与本院鉴定部门干警袁浩荧、朱铁钧开展协同审查。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符合鉴定需求,具备鉴定前提,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第一次勘验 

  为了确定机器现状及是否符合开机条件,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鉴定专家共同前往位于浙江的设备现场进行第一次勘验。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法院发现设备已无法进行开机试生产,即要求施托克公司指派设备生产方工程师到开航公司进行开机测试。 

  第二次勘验 

  在奥地利工程师办理签证、规划行程期间,法院继续组织双方就第二次现场勘验时间、鉴定前的维护保养、花型取样等内容进行协商、确认。  

  在奥地利工程师抵达现场进行第二次勘验前,一方面,刘博文法官经多次审查发现,如果案涉印花机能进行规范的保养调试,是可以满足生产需要的,双方还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于是,他提出“能修则修,能清洗则清洗”的原则尽量减少双方诉讼成本,并积极与双方公司进行交流,为后续调解创造可能性。 

  达成调解 

  另一方面,袁浩荧则与鉴定机构的专家一同,充分听取双方关于鉴定方式的意见,对双方分歧进行了逐一解释、答复,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鉴定方案。同时,主动与开航公司沟通,促使开航公司在鉴定前配合施托克公司完成了设备的前期清洗工作,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迈出了关键一步。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确认案涉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施托克公司延长保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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