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功能来看,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在于出卖人通过保留所有权的方式,担保其未获清偿的价款债权,在功能上更多的是发挥担保物权的作用……”文书里的长句很多,这就是他们的日常文风。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还要承担发起人责任?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撤销权与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区别适用……”法官会议上的话题很艰深,这就是他们的日常讨论。
没错,主要承办商事、破产案件的民二庭,是法院内部公认产出文书最为艰深、内容最为复杂的庭室,他们的文书也被称作“文言文”。
“我们已经力求直白简洁,希望当事人都能看懂。”“不是我们不够努力,实在是有些逻辑剖析必须用法言法语才能精准表达。”听到吐槽,他们也会这样为自己“小声辩解”。
确实不是他们不够努力,从事商事审判、面对市场发展一日千里,无锡市锡山法院民二庭的干警们早已蹲下身子,成为了最贴近市场脉搏的人。
善良的心,还有纯粹的热情
这天下午,一场头脑风暴正席卷法院三楼会议室。
“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并用不动产设立了抵押,之后房地产公司还不上钱,银行起诉还款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在执行过程中,一批案外人对房地产公司抵给银行的房子提出异议,说他们早就购买了这些房屋并支付了全部房款,要求优先保障他们的权利……”
承办人汇报的案件引起了全员热议。彼时,最高院尚未就抵押权与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批复,实践中对该类争议的裁判规则也并不统一,有的认为符合生存需求购房且名下无其他住房的消费者权利最优先的,也有的认为抵押权作为物权应优先的,还有的认为在向开发商购房的情况下,只要购房者没有过错,其物权期待权均应该优先于抵押权予以保护。
一时间,不同的观点充斥会场。怎样才能既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则,又实现不动产买受人权利的平衡保护,大家在各抒己见中逐渐达成共识:参照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批复的精神,最优先保护为满足生存需求而购房的消费者生存权。按这一共识,本案中的购房者是为了居住购房,从购房至形成诉讼,名下均无其他住房,也支付了全部价款,满足消费者生存权优先保护的条件,应予以优先保护,案件推进有了明确方向。
几个月后,二审维持了锡山法院这项判决,当事人已经在着手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消息传开,大家会心一笑:法律是一条条中立规则的累积,但现实中仍有法律未及的不确定。他们能做的,就是用善良的心,以及纯粹的热情赋予法律温暖的生命,让法律在社会运转中成为真正的良法。
沿着“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
今年3月,当时还在民二庭任庭长的吕纯阳在与锡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为两单位签署的重整和解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提升办法谋划落地时,区税务局表达了他们的实践困惑:税务系统里有大量的欠税异常企业,但是企业没有任何财产,也联系不到人员,税款无法征收,要如何实现欠税异常企业在税务系统的出清,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你们可以申请欠税企业破产呀!”吕庭长沉思后给出了建议。
“我们税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对方很是诧异。
“当然可以,你们也是债权人呀!”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就税收债权人申请欠税企业破产事宜开展联动合作。
回去后,吕庭长随即召开会议,探讨与税务局的合作事宜。“今年的工作规划中本来也要考虑对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经由公益清算实现退出,既然税务局也有需求,为何不能联动起来打造一个辖区的异常企业退出机制呢?”“既然是退出机制,那么在清算注销环节应该还会涉及到行政审批局,那应该也把行政审批局纳入我们的机制里。”“将来退出机制运行成熟后,我们可以继续在市场主体的设立、经营方面开展更为深入的联动,为辖区市场主体打造全流程服务平台!”
于是,今年5月18日,全市首个涵盖市场主体设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异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在锡山法院正式落地实施!
机制落成后,案件办理也随即展开。今年5月30日,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拿着撤回申请的材料到法院,笑着说:“你们刚立案审查没几天,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来我们窗口主动缴纳了欠税款项,说他们企业后续还是想要经营的,可不能倒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倒没想到申请破产还能追回税款的!”
市场的新需求时常有,缺的是发现的眼睛。沿着“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而他们一直在绘制新地图,寻找着法治推动市场发展的“创新打法”。
好的案件结果,直抵人心
初见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老徐时,年逾七十的他安静地坐在那,眉头紧锁,话不多,显得有些拘束。
合议庭问起他负债的原因,他有些无奈地表示其实债务主要是其妻子生前经营所欠,后来妻子去世,他因为夫妻关系继受了这些债务。但他已经退休多年,除了一点退休工资没有其他收入可以偿还债务,如果要短期内归还全部债务,实在太难了。
办案团队在仔细核查过老徐的资产状况以及负债后,发现他负债总额30余万元,其中本金仅20万元,但老徐收入微薄,短期内确实无力归还全部债务。
办案团队没有贸然召集债权人会议,而是由管理人根据老徐实际偿债能力初步拟定了仅清偿本金的还款计划,并分别与各个债权人进行沟通。令人意外的是,大部分的债权人没有苛责老徐,都表示老徐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愿意全额偿还本金,已经很好了。当然也有个别债权人存有疑虑,担心让渡了利息而老徐最终又还不上本金。
“谁都有难的时候,老徐的履行能力就在这里。经过我们的程序,老徐的工资收入扣除保留生活必需外,剩余的钱都将由管理人进行分配,按照你们的债权比例每月同比清偿,大家互相体谅……”承办人的一席话点醒了主意未定的债权人。而后的事情推进得非常顺利,全体债权人都表决通过和解方案,老徐除每月保留800多元生活费用外,剩余款项均由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还清债务本金。
走出法庭时,老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轻轻地对着承办人道谢:“谢谢,谢谢……”望着他逐渐离去的背影,见证整个过程的办案团队心生无限感慨,创一项新制度,办好一个案件,温暖一颗人心,真好!
这一幕幕,是锡山法院民二庭的日常。他们有自豪,也有苦恼:“我们还在寻找适合老百姓的表达方式。”“我们有本领恐慌,一天不学心好慌。”他们穿梭于不同案件中,将自己从“市场看客”变为“市场主角”,在一次次贴近市场脉动中感受新生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