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无产权证房屋,亲属能否办继承公证?带着这个问题,江阴市民张先生5月30日向省《政风热线》反映情况。6月1日,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带队赴江阴督办。
张先生告诉记者,大伯张庆生(化名)于去年底去世,留下一套乡下房子,但没有办理房产证。他向江阴市公证处咨询继承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一般情况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办不了继承公证,亲属如何继承房产?”
现场,张先生拿出一份《双作价产权互换协议书》,希望公证处确认这份协议书能否作为财产权属证明。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由江阴市璜土镇政府和张庆生于2020年签订。当年,璜土镇政府因规划建设,对张庆生原有住房实施拆迁,并提供融城苑一套129平方米住房作为安置住房。协议书明确标明,“住房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可依法继承该套住房”。“协议明确了房屋的权属关系,可以作为财产权属证明。”江阴市公证处公证员夏希告诉记者,公证处可依据协议书为房屋继承人办理合同权益继承公证。后续,继承人可以依据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随后,夏希详细了解张庆生家的继承情况。张庆生生前未婚、无子女,他的父母均死亡,因而法定继承人是其5个兄弟姐妹。此前,5人已就张庆生小额银行存款办理继承公证,向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再次办理继承公证时,这些材料无需提供。“继承人只要带上协议书、悉数到场,现场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公证处即可为他们办理继承公证,最快当天拿到公证书。”
“这个答复很直观,听懂了。”张先生连连点头。
继承公证直接关系着群众财产权益、财富传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沈叶波告诉记者,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必须依据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认真履行调查核实权,规范审查被继承人遗产的财权属性、继承人继承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核心环节。江苏大力推行公证领域的“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近两年,全省公证机构办理的继承公证每年10万件左右,占全年办证总量的10%以上。今年1到5月,已办理继承公证551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