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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珂某餐饮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的公示
平安无锡
2023-06-05 09:33:00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无锡新吴珂某餐饮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示如下:

2021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的无锡市珂某餐饮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受害单位会计王某某向涉案账户蒲某某账户(62284800190679057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转账人民币286000元,该蒲某某账户又向涉案账户黄某某账户(62170033200940532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转账27825元,向涉案账户周某某账户(621799580001395723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岸路营业所)转账32653元,2021年11月26日,上述涉案账户均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冻结,目前上述涉案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66213.41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蒲某某账户(62284800190679057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支行)内人民币32214元,黄某某账户(62170033200940532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内人民币1213元,周某某账户(621799580001395723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岸路营业所)内人民币32645元系受害单位无锡市珂某餐饮有限公司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俞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607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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