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我有个好消息告诉您,我们跟B公司的那个案件,对方已经按照调解内容全部履行啦。你看这才一个月,三千多万的货款就全部要回来了,公司经营一下子就盘活了,感谢新吴法院,感谢徐法官!”
无锡市新吴法院大厅内,当事人在表达感谢之时,还送来了一面写有“执行迅速高效司法、保卫企业营商安全”的锦旗。这一切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你告我?那我也告你!
今年3月,新吴法院徐晓磊法官承办了一起合同案件。才收到案件材料没多久,被告B公司就打来电话:“徐法官,因为A公司在贵院起诉我们要支付货款近三千万元,我们的账户被冻结了,银行也因此对我们暂停授信。现在,公司没有现金流了。为了对抗A公司的诉讼,我们也对他们提起了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标的大概五千多万,我们看主审法官也是您。就想让您帮我们协调一下,看看能不能组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
这边刚挂B公司的电话,那边A公司的电话就接着打了过来:“徐法官,我们才知道B公司也起诉我们了,这绝对是故意的。现在他们在质量纠纷案件中还申请冻结我们的银行账户,银行因我们涉及大额诉讼暂停授信,公司资金压力较大,我们希望能尽快处理相关纠纷。”
收到两家公司的反馈后,徐法官有些苦恼——这两个案件既独立又关联,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标的还大,如果不尽快处理可能会危及两家公司的正常经营。徐法官一刻也不敢耽搁,马上拿出案卷查阅并着手组织双方第二天进行调解。
你不让?那我也不让!
“明明就是结欠我们三千多万的货款,怎么到你们这里就变成两千多万了?你们根本就没有调解的诚意!我们拒绝调解,请法院依法判决!”随着A公司的怒吼,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
但鉴于双方实际上都希望调解,只是在纠纷解决方案上存在差异。徐法官决定,先把开庭时间定下来,尽快进行法庭调查,这期间继续做双方工作,看看还有无调解的可能,如果没有的也能尽快判决。
在徐法官的努力下,一周后,B公司再次来电:“徐法官,我们确实结欠A公司货款,这几天我们双方一直在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还请您加急再安排一次调解”。
对于B公司请求再次调解的意愿,A公司表示:“徐法官,我们同意调解,但是B公司不光拖欠我们加工款,另外还需要承担呆滞物料费及溢价费用等共计七百余万元。如能调解,我们希望一揽子解决,请您安排时间调解。”
挂掉A公司的电话,徐法官苦笑一声:“还有七百多万要主张?这难度又叠加了。”工作虽难,但总有办法解决。不放弃的徐法官还是安排双方第二天来法院进行调解。
一次调解不成?那再谈一次!
“我们认可欠款并愿意支付,但是希望你们也能适当让步,先行解除对我公司账户的冻结。现在因为账户被封了,我们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不知道还能撑多久……”
“目前B公司资金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如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拖得时间长了,他们的资金情况可能会更差,你们得到清偿的金额也可能更低,希望你们A公司慎重考虑。”
这次调解中,徐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对于先解封账户还是先付部分款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最终,徐法官决定先和执行局的同事联系,沟通款项扣划事项。在反复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她又马上回头继续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主张通过法院扣划的方式消除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和疑虑。
“这样再好不过了,我们都同意该方案!”两家公司纷纷表态,这起案件终于在历经了整整一天的努力后达成调解。
几天后,扣划工作按时完成,两家公司均提出要求解封账户,徐法官快速出具解纷裁定并马上安排解封。在所有人的配合和努力之下,仅仅用时一个月,这起累计案值近亿元,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复杂案件,就这样在“兵不见血刃”的方式中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