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无锡
法院的财产申报令是“唬人”的?
2023-04-19 19:08:00

  夫妻感情日渐淡漠,婚姻逐渐走向破裂,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面对法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请如实申报!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李某(女)与张某(男)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22年9月,因感情不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审理中,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2月6日,锡山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张某申报的共同财产包括2套房屋及车库、锡山区某五金厂名下2辆汽车,且当庭确认自己提交的财产申报表内容属实。审理中,法官发现张某未申报个人名下100万元存款及五金厂存款,且张某的100万元存款已经在诉讼前被他转移。在法官要求张某解释100万元去向时,张某称已全部用于五金厂生产、家庭开支等,但陈述前后矛盾。

  针对张某在本案中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虚假陈述和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法院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依法酌定按照张某占45%、李某占55%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依法责令张某具结悔过,并罚款5000元。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离婚纠纷中,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当事人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有利于法院快速查尽查实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