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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兴一电缆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陶某收到一封邮件,让其进入指定“高层办公”QQ群后,并把公司财务蒋某拉入群。由于发件人是公司“董事长”,群里除了人事部负责人和蒋某外,便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总经办”,群里用的全部是实名。
群建好后, “董事长”和“总经理”每天在群里一板一眼地讨论公司正在签订的项目,这让蒋某更加深信不疑,认定两人就是公司领导。2021年8月的一天,“董事长”在群里发了一张单据让蒋某跟进一笔款项到账情况,并要求蒋某把公司账上可用余额发到群里。蒋某仍没有怀疑,一一照做,泄露了公司家底。
不一会儿,“董事长”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给蒋总监,叫他马上从账户转231万元到指定账户。收到信息后,蒋某既没有按流程找领导签字,也没有当面去董事长办公室证实,便将231万元转到指定账户。谁知,还没过多久,群里的董事长又以同样理由要求蒋某再转165万。
此话一出,“董事长”见蒋某已起了疑心,没有回答,随后解散了“高层办公”QQ群。蒋某见状,打电话给董事长确认,结果发现被骗,赶紧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立即展开侦查,发现两家公司同一天被同一套路骗取500余万元,并转入同一个账户“某文化传媒公司”。顺着这条线索,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迅速扣押该账户211余万元。
2021年8月,警方赴贵州六盘水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吴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账户所属的文化传媒公司法人孙某对这些诈骗情况并不知情,这个孙某注册公司是因为,微信里认识的一名肖某男子可以为他办理贷款,前提是需要孙某本人去内蒙古办理公司开户和对公账户。而这个被抓的吴某呢,就是肖某的下线,后来就是他带着孙某去办理了公司注册手续。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目前,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扣押钱款分发至两家被害单位。(肖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