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传统习以为常的“小安全”,而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等多方面的“大安全”。国家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切实利益,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追求”失败,“窥伺”行踪
赵某追求王某受挫
又怀疑王某在和冯某交往
于是网购GPS定位器
私自安装在王、冯二人车上
非法获取行踪轨迹70余条
通过获取的行踪轨迹
赵某用割轮胎
拔汽车轮胎气门芯等方式
毁坏王某和冯某的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除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常见的公民个人信息外,行踪轨迹也是重要的个人信息,却常常被人们忽视。两高相关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朋友之间正常表达情感的应有限度和边界,非法利用定位跟踪器获取他人行踪轨迹已达到“五十条以上”,侵犯王某和冯某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需受到刑事处罚。
产品无“效”,“赠品”有“毒”
田某某等12人
是减肥产品“魔芋奶片”微商
因产品减肥效果不明显
他们将含有西布曲明的“果蔬片”
作为“赠品”送给客户搭配服用
他们自认为
赠品不收钱不算销售
就不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心里暗自得意
法院认定,这种“赠送”实际就是将无非法添加物的主产品与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非卖品以非固定比例搭配捆绑销售,当然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成为老百姓食不甘味的天下之忧。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审慎查验产品质量,贪图利益而售“假”售“毒”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当下,借助“抖音”“微信”等网络电信的销售方式为大众所接受,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警惕虚假宣传陷阱,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食品;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刘某在经营某电器科技公司期间
明知装配、调试检测工顾某
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刘某未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仍安排顾某从事变压器测试作业
后顾某不慎触电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安全是最容易被记住又最容易被忽视的两个字。本案这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是酿成安全事故的最大祸根。企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将安全思想意识贯穿整个生产作业过程,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制定预防性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位,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近在咫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没有 “局外人”,人人有责,人人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