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广大驾驶员朋友都应当遵循的安全准则。但如果喝了酒开车,巧被他人“碰瓷”,该如何处理呢?近日,无锡市新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老乡“碰瓷”老乡的案件。四名实施“碰瓷”的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祝某某在某短视频APP刷到一则“碰瓷”酒驾者“讹钱”的视频,他顿时心生歹念,便想“依样画葫芦”。在与同乡商某某、梅某某商量后,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实施酒驾“碰瓷”。后来,三人又拉来李某某入伙,并借用了李某某的汽车,准备实施犯罪。
经过筛选,老乡老宋进入了四人的“考察范围”。老宋是一名大巴车司机,每天早上都要开车接送工人上班,同时老宋为人豪爽,酷爱喝酒,有邀必至,逢酒必醉。“又是司机又爱喝酒”——老宋就这样被选为了四人的“碰瓷”对象。
一番精心准备后,6月的一天晚上,商某某邀请老宋到硕放的一家火锅店内吃夜宵。吃饭期间,商某某、祝某某一边陪老宋唠家常,一边轮番向老宋敬酒。
推杯换盏间,老宋逐渐沉醉在老乡们的 “浓情蜜意”之中。不知不觉已至凌晨,在老宋买完单后,大家酒酣而归。
岂不知,没在酒桌上露面的梅某某和李某某此时立即尾随老宋回家,在老宋停车的地方附近蹲点守候、伺机而动。
隔日早上6点左右,老宋从停车场驾车离开,蹲守了几个小时的梅某某、李某某随即发动汽车尾随老宋。在一处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后方车内的梅某某一脚油门,就和前车老宋来了个“亲密接触”。
双方下车查看,车辆均是轻微碰擦。虽然事故责任在后车,但梅某某和商某某却十分笃定昨天才喝完酒的老宋此时并不敢报警。
现场,梅某某、李某某“义正言辞”起来,一边佯装报警,一边作势要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因为昨天喝了不少酒,此时的老宋十分心虚,他主动上前想和对方协商解决。
梅某某见状,底气更足了,直接开价2万元,否则必须等交警过来处理。老宋无奈,便开始向两人求饶。梅某某、李某某在确认老宋银行卡里只有1.3万元后,便“敲”了老宋1.3万元后扬长而去。
事后,老宋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怀疑自己被“坑”了,他主动来到派出所报案。在得知老宋报案后,祝某某、梅某某等四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了老宋被敲诈的1.3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商某某等四人结伙敲诈勒索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鉴于自首、退还敲诈钱款、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对其中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随着道路监控设备不断升级,碰瓷剧本也在不断升级翻新。实践中,酒驾“碰瓷党”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专挑酒驾司机作为目标下手,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利用他们酒后不敢报警的心理,来个狮子大开口,敲诈勒索钱财。在此情况下,很多被“碰瓷”者选择了忍气吞声,破财免灾。岂不知,这恰恰是落入了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本案中,四名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途径学习“碰瓷”方法,筛选合适“猎物”,邀约诱使饮酒,尾随蹲点守候,蓄意制造事故,敲诈勒索钱款。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四人获刑领罚。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只有不喝酒开车,才能不怕“碰瓷党”。如果遭遇“碰瓷党”,要第一时间主动报警处理,警惕“私了”行为,同时利用好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不给“碰瓷党”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