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这两批典型案例中
无锡市检察机关
共有3个案例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01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机构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无锡市某专科医院(个人独资企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按照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在该医院医师向患者开具“一人一方”的中药处方后,药师未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调剂药品,而是将前述中药液交付患者使用,致使药方与制剂中所含中药不一致,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不特定患者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2年3月22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商请有关机关协助对易灭失证据进行查封、扣押,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邀请药品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调查核实、公开听证。
2022年5月5日,检察机关向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医院违法配置中药制剂、药师违规调剂处方药品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管。
2022年8月,行政监管机关对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药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联合专项监督执法,规范中医诊疗及中药制剂配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天大的事。对于医疗机构违法配置中药制剂、危害用药安全且涉及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履职,推进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无锡市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1
滨湖区某水产店生产销售甲醛银鱼案
【简要案情】
2021年10月13日,公安局滨湖分局根据区市监管局移交线索,对某水产店经营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通过对该水产店销售渠道进行溯源调查,发现上游经营业主为张某法,并当场查获用于违法添加的甲醛溶液、工业氢氧化钠等工业原料及正在进行销售的银鱼数十千克。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同时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9月2日,张某法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1090元。
【典型意义】
甲醛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甲醛等工业原料泡发银鱼,可以延长银鱼的保鲜期,同时使得银鱼发白、增大、韧性增强,卖相好,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消费者在选购时发现上述情况,说明可能是浸泡过甲醛了,应格外注意。
02
锡山区某蛋糕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简要案情】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锡山区某蛋糕连锁店销售的多款蛋糕使用假金银箔装饰,容易引发重金属中毒风险,于2022年2月14日对该案立案调查。2022年2月16日、24日,该院就商家擅自违规使用金银箔作为食品添加剂问题,先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政府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上述部门迅速联动对涉案蛋糕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在全区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商家为提高商品外观吸引力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协同推进,推动行政机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无锡检察将继续能动创新履职
持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