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无锡市锡山法院牢固树立“人人事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用制度创新优化市场主体体验,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因,激活区域发展“一池春水”,为锡山聚才成势、聚智兴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在我看来,好的营商环境应当既能激发社会活力,又能给予商事主体充分的安全感,让他们感受到创业过程是稳定的、创业结果是可预期的。这正是营商环境的‘法治’基因。”锡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炜如是说。
“善意之治”整合发展要素
“这可能是我们企业最后的机会了。”为了能到各地参加无人机大会,被“限高”的锡山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帮帮忙”。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科技公司经营情况不容乐观,最终因未能向科创园支付租金被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也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眼见新疆及深圳等地无人机大会举办在即,王某尝试向锡山法院请求单次解除2个月限高,希望可以为公司争取“一线生机”。
面对王某的请求,承办法官对科技公司进行了研判,认为科技公司信用基础不错、有继续经营的价值,于是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科创园最终向法院提交了单次解除限高的申请。
善意之治理念下,锡山法院将更多资源整合起来。锡山辖区内的精密轴承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违法倾倒废油泥、废润滑油,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万元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精密轴承公司购置了新设备对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进行技术改造解决污染问题,同时提出请求,能否用技改费用抵偿要执行的修复资金,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12月14日,锡山法院召开执行现场听证会,经过资料审核、现场查看、听取意见,确定精密轴承公司投入危废管理的技改费用抵扣应赔偿的环境修复费用11万元,剩余修复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案件由此执结。在执行阶段运用“技改抵偿”方式兼顾执行效果与企业生存,这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信用之治”破解发展瓶颈
2022年开始,“信用之治”在锡山法院全面铺开。3月,锡山法院在东港镇设立全省首个“信用修复辅导工作站”,东港法庭“助企服务站”同时挂牌。这种综合发挥执行局在信用治理上专业优势以及人民法庭基层治理“排头兵”职能优势的模式很快取得成效,并推广至全院适用。
为了让信用治理效果更明显,在锡山区信用办前期完成的《摸底表》基础上,锡山法院“自我加压”,对每家失信企业完成一次线下执行:至属地村委、街道等基层组织进行调查,拍摄一段现场视频,完成一份调查笔录。
排查以来,锡山法院已经完成了768家失信企业的修复和退出,其中28家涉省外法院纳失的锡山企业主动履行,顺利被删除失信记录,成功“脱黑”。
在对执行失信惩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之外,锡山法院还将“信用之治”的视野放到更广层面,与锡山区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助推企业重回市场赛道。在共同签订的《实施办法》中,双方明确辖区破产企业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或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但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书,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纳税信用等级修复、解除涉税惩戒措施等申请。此外,在纳税信用修复成功后,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可凭借新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向金融机构申领信用贷款,企业重回赛道的资金难题得以一并解决。
“创新之治”激活发展活力
早在2020年6月3日,锡山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成为无锡市唯一一家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经过一年多试点,锡山法院探索出衡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两大功能的“个人破产”锡山路径。2022年,锡山法院“审执结合‘类个人破产’衡平机制”被省法院评为创新机制。
债务人徐某因妻子投资经营失败被生效判决认定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22年5月,徐某向锡山法院提出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经审查,锡山法院裁定受理了他的申请。
债权申报期间,共有5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60余万元。在锡山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在豁免债务金额与清偿期限上产生了较大争议。对此法官引入先对适用规则进行表决,再依据规则表决具体事项的“双重表决”机制,为最后表决做好程序准备。最终,案件债权人一致通过偿债方案,徐某32.5%的债务得到了豁免,清偿率67.5%,“意思自治”与“利益衡平”的审判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一个个成功个案的积累,锡山法院进一步解决了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在社会接受度差、认知偏差、无章可循等方面的问题。截至今年1月,锡山法院共审结“个人破产”申请案件21件,其中达成履行方案的5件案件涉及债务金额1400余万元,清偿516.58万元,豁免债务逾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