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中院向社会发布“1+4”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执行不能”篇,梁溪法院一案例入选其中“执行救助”类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毕某某在维修空调过程中触电死亡,经梁溪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某等人应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4万余元。该案其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均已执行到位,但被执行人朱某某应赔偿的16万余元经两次执行均未能到位。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无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和养老金,其右眼已失明,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实际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平时靠子女支付生活费。又查明得知,毕某某死亡后留有三胞胎遗腹女,其妻子翌年改嫁。目前三胞胎姐妹已上小学,一直由其年已七旬的爷爷奶奶抚养,奶奶已卧床不起,家中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和支付三胞胎姐妹上学费用。该案中,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实际无财产可赔偿申请执行人,法院已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无锡中院和梁溪法院启动市、区两级司法救助,向毕某某发放适当执行救助金。
典型意义
该案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被侵权人无法得到有效赔偿,既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中,年幼的三胞胎姐妹与年迈的两位老人相依为命,生活极为贫困。两级法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解决了陷入困境的胜诉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