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无锡市某幼儿园王老师发现班上6岁男童琛琛身上有多处伤痕,怀疑系被其父殴打伤害,老师第一时间报警并通过滨湖区检察院公众号设置的强制报告入口“护未小滨”向检察院报备。
检察官接该强制报告线索后,经调查发现,琛琛的幼儿园老师并非第一次发现琛琛被父亲殴打,也多次告知其父章某管教孩子要注意方式方法。章某家人及公安机关、妇联工作人员先后上门劝说、训诫、教育章某,但章某不但熟视无睹,且继续多次、长时间以打耳光、裸身罚站、用塑料管抽打等方式虐待儿子,情节恶劣,已涉嫌虐待罪。
考虑到虐待罪系自诉案件,且琛琛尚年幼,无法自行告诉,检察官联系了琛琛的亲生母亲杨某某,但对方明确拒绝代为告诉。2022年3月8日,滨湖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函》代琛琛告诉,通知公安机关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公安分局随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受案后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5日间,章某多次在无锡市滨湖区租住地因醉酒、生活压力大,或儿子琛琛大小便失禁等原因,以打耳光、塑料管抽打、裸身罚站等方式对琛琛进行虐待,致琛琛多处受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考察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监护能力,检察院与章某签订了监督考察协议,并启用“2+2+x”个性考察模式。在三个月考察期间内,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妇联等共同监督,通过由检察机关设定的多项考核要求,包括学习2门儿童心理学课程、参加2次检察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戒酒、带琛琛外出游玩增进感情,按时参加学校亲子活动等。同时将章某一家纳入检察院“把爱带回家”和妇联“幸福+1℃”两个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对章某开展全流程家庭教育指导。
三个月过去,章某未再次对琛琛实施虐待,也不折不扣完成了各项“任务”,父子关系得到修复,监护能力也得到了提升。2022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列席参加,与会人员均同意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1月15日,滨湖区检察院鉴于章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其认罪悔罪表现及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的评估意见基础上,并通盘考虑了抚养琛琛的现实情况,经检委会审议,依法对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21日,滨湖区检察院以章某构成虐待罪,但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免“好了疮疤忘了痛”,宣布不起诉及训诫结束后,该院又联合公安、社区、妇联以及章某老家村委,成立了监督考察小组持续跟踪监督,并将案情通报教育部门,由校方对琛琛重点关注,以防章某将虐待行为“隐蔽化”。
通过回访,承办检察官发现,现在琛琛已上小学一年级,性格变得活泼开朗,也改正了不良的生活习惯,还能主动与检察官分享学习、生活趣事,父子均发生了很大转变,亲子关系得到良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