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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终结者竟是亲妈?法院:请注重“心理抚养”
2022-08-17 15:15:00  来源:锡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在无锡锡山某商场购物时,刘某发现开放式购物环境中,工作人员不多,监管不严,于是想偷点东西补贴家用。 

  连续两天,刘某利用婴儿车做掩护,带着自己一岁多的孩子,到纺织用品区盗窃,她将盗窃的床上用品藏匿在婴儿车储物层内,再带出购物中心挂网售卖 。 

  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终于在又一次携子行窃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扭送公安机关,至此刘某盗窃物品有五千余元。 

   审判结果: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或退还赃物。锡山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评析:本案涉案金额不高,但母亲带着孩子、利用婴儿车行窃的情况却不多见。案件中被母亲作为“工具人”的小孩尚且年幼、不一定有记忆,但母亲的行为仍令人担忧:刘某携子行窃,她对小孩的教育问题必定是草率和忽视的。刘某自身的错误行为以及刘某家庭教育理念的缺失,极有可能影响小孩将来的成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是最重要的教育。在这个案件中,刘某不仅应端正己行,还应认清身份、对孩子做好心理抚养。

  案件宣判后,锡山法院刑庭法官依法向刘某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刘某引以为戒,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今后,锡山法院在依法审判过程中,未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监护人,特别是此类携带儿童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过程中儿童能接触到不良信息的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让当事人签署“主动履责承诺书”,以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家庭教育,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能“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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