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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以案释法丨 有时候,执行靠的是不放弃……
2022-07-21 17:01:00
  “贵院执行迅速,现我公司已收到执行款184802.79元,由于疫情期间我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这大大缓解了我公司的资金压力,真是雪中送炭...... 

  背景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新吴法院发放的执行案款后,十分感谢法院不放弃不抛弃的作为,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发来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甲公司作为乙工厂的上游供货商,双方生意往来频繁,但乙工厂却一直拖欠着货款未支付。后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工厂支付货款,但乙公司仍拒不支付,甲公司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因乙厂为个体工商户,法院依法追加执行其经营者蒯某的财产。 

  tips: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 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但蒯某银行存款只有几千元,唯一的一套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承办法官多次到蒯某住所现场调查,但也只找到了她的一双儿女。通过蒯某儿女,法官好不容易联系上蒯某,才得知他一直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返锡。蒯某同时表示,自己能力有限,实在无力偿还货款。 

  案件办到这里,已经符合“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执行法官在向房产首封法院送达参与分配函后,案件先行终本。但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案,执行法官肩上的担子并未卸下。 

   一方面,执行法官始终与首封法院保持联系,说明情况,并主动关注了解房产的处置进度;另一方面,依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将案件整体进展情况随时与申请人甲公司沟通,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随着案涉房产经过评估、公示、拍卖、成交、分配,最终归属于甲公司的分配金额确定了:十八余万元的房屋变卖款支付到了法院账户。随后,法院及时将这笔款项支付至甲公司账户内。 

  写在后面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并不等于执行终止。在现实执行工作中,案件往往因为很多无奈的原因先行终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对这起案件的执行终止。在这起案件中,恰恰是因为法官始终不放弃,才确保了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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