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兴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着力构建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动态复议体系。上半年,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9件,同比增长129%,因调解主动撤回申请25件,实质性化解率达到64%,同比增长36%。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源头治理常态化。立足“不必要受理、不能受理”两类案件,创新快办、引流等机制,开辟“受理前”矛盾化解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对于交通违章小额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举报投诉处理不作为等简易案件,办案人员快速梳理案情,充分利用受理前期限,帮助建立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渠道,通过引导简易案件不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加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一些“过期之诉”,依托复检衔接机制,引流至检察机关。针对当事人合法正当诉求,借助检察监督职能优势,共同形成实质性化解方案,有效解决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该模式建立以来,复议机构已向检察机关移送7件行政案件,经双方合力督办后,相关行政争议均得到实质性化解。
二是搭建“协同平台”,推动非诉解纷制度化。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原则,将协调、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大力建设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联动构建“大调解”模式,不断健全复调对接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对于符合调解、和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快速转接调处渠道,依托行政争议调处委员会,选派具备专业特长的调委会成员,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制定行之有效矛盾化解方案。同时,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行政争议,建立个案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尤其是涉及机构改革、政策调整、企业改制等纠纷,结合时间跨度长、牵涉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特点,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纾解力量联合,有效防范个案纠纷引发群体性矛盾。
三是织密“监督网络”,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加强监测评价,构建层级监督制约机制,拧紧行政机关责任“链条”,压实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砝码”,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将政府部门、镇街园区的行政复议纠错情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监测评价重要事项,综合运用“奖优+罚劣”正负激励效应,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用制度抓落实良性机制。联合重点执法领域职能部门,深化落实行政机关内部“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以整改建议书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行动以来,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4份整改建议书。深入推进“错案约谈”“一案双查”“复议+检察”制度,提升全面监督工作效能。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