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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省院典型案例
2022-06-27 09:16: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7个典型案例。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例入选。
国际禁毒日 |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省院典型案例

 

入选案例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吴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7月,无锡滨湖警方破获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内的110余名贩毒、吸毒人员纷纷落网,警方在所缴获的“上头电子烟”中检测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吴某某将合成大麻素油灌入电子烟烟杆内,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对外销售。采用微信联系、快递跑腿送货模式,向无锡地区30余名购毒人员出售“上头电子烟”共计100余支。

其中一名买家系中专生“小风”,“小风”在一次跟朋友在酒吧玩乐时,吴某某给他介绍时下最潮流的“上头电子烟”,让他免费抽几口。“潮流”“上头”的字眼撩动着“小风”,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尝试抽了几口。殊不知,不知不觉中已经沾染上毒瘾,他逐渐成为了吴某某的购毒常客,严重时发展到每晚不抽几口无法入睡的程度。辍学、自残,毒品毁了这个十七岁的少年……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它让人“上头”的真相是其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的精神活性比普通大麻素更高、致瘾性更强,对健康危害巨大,我国已于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列管。

针对办案中发现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蔓延快、低龄化的特点,检察官走入学校、走上街头、走进法治电视节目演播室,通过以案释法,揭露新型毒品真面目,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禁毒宣传,引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危害。

检察机关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自合成大麻素列管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贩卖合成大麻素犯罪案件80件116人。检察机关在此提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而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必须远离“上头电子烟”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

能动履职,强化社会溯源治理

国际禁毒日 |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省院典型案例

 

严格审查,从严从快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新型毒品犯罪具有蔓延快、低龄化的特点,社会危害性大,该院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构成要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为依法快捕快诉打下扎实的证据基础。同时,坚持上下游全链条精准打击,通过立案监督深挖犯罪团伙,达到“打击一个,挖出一片”的办案效果,有效阻止新型毒品的蔓延扩散。

能动履职,协同相关企业推进社会溯源治理

针对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骑手服务寄递毒品的现象,准确理解把握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平台虽不属于典型寄递企业,但是同城寄递作为其重要的配送服务模块,加强对其监管也是“七号检察建议”应有之义。结合办案积极推动网络平台行业治理工作,通过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帮助网络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毒品防范意识

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强、迷惑性强,特别容易在未成年人群中蔓延。检察官走进学校,走上街头,走进法治节目演播室,加强对新型毒品的禁毒普法宣传,及时揭露新型毒品的隐藏的真面目,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认识新型毒品的巨大危害,增强社会公众对新型毒品的警惕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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