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投稿 > 市政法单位 > 无锡
无锡新吴:以案释法丨伯渎善治系列篇-不醉不归?醉了后悔!
2022-06-20 08:36:00

  夏天的街头,空气里弥漫着丝丝缕缕的烧烤龙虾味,“馋唾水哒哒滴”有没有?约来三五好友,点了六扎啤酒,哟,夜生活就此开头! 

  生活中多少忧愁,酒桌上都是朋友,come on!你有故事我有酒,不喝醉不许溜走。 

  小明二十岁生辰,邀一桌好友亲朋,一个十九岁哥们,人仗义名叫小风,自带酒不是外人。喝完没醉可不成,来箱啤酒接着整。整到了厨师打盹,勾肩搭背地出门,兄弟们难舍难分。龙虾烧烤接着整。直到半夜三更,稀里糊涂脑子犯愣。 

  追风的少年小风,醉醺醺骑摩托闯红灯,匆匆地没了人生。八零后的父母,黑发人送黑发人。短暂的人生,不羁的人生,让人,叹惜的人生。朋友的悔恨,赔款的责任。父母的余生,好像是一场梦,哎,可真太心疼。 

  这不是RAP,而是真实的案例。一次,年轻人小明组织生日宴,请来一帮小伙伴。朋友小风自带了白酒,几人喝完后,又加了一箱啤酒。生日宴吃完后,小风骑着摩托,跟着还没尽兴的大伙儿又一起去吃了烧烤喝了啤酒。酣畅淋漓后,小伙伴们各自离开。 

  虽然没有驾照,但喝得迷迷糊糊的小风还是接着骑着摩托疾驰而去。经过一个路口时,高速闯红灯的小风和另一辆疾驰而行的汽车撞在了一起,发生了交通事故。小风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儿子的突然离去,小风的父母十分悲痛,他们认为,作为同饮者,也要对自己孩子的去世承担责任。于是,父母将同饮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30%36万元。 

  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小风的小伙伴们作为同饮者,知晓小风第一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第二场喝酒后,未引起重视,未尽到同饮者的扶助义务,置小风于高度危险中,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小风作为成年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自身过错较大,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其自身承担90%以上的责任。综上,法院酌定小风的伙伴4人赔偿小风父母8万余元。 

  法官说法 

  案件判决后,法官同小风的伙伴分别进行沟通谈话,了解到他们年纪都比较小,刚踏入社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法官一一告诫他们作为成年人对自己和朋友要有责任心,莫让一时的疏忽,造成一生的遗憾。 

  朋友聚会,以酒助兴,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联谊活动。但饮酒需适量,过量则容易引发自身的风险,甚至对他人,乃至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风险。饮酒后,常有醉酒驾驶致自己、致他人伤亡者,有自身疾病猝死的,有意外落水、坠亡的,也有借酒劲做出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活动的,由此引发的案件也常有发生。 

  同饮者,如能做到文明饮酒、尽到提醒、劝告、护送、照顾等义务,则不致发生上述情况。而若同饮者有劝酒、拼酒、灌酒行为;对醉酒、失去自理能力的同伴置之不理,未予扶助、护送、照顾;对饮酒后的同饮者行为存在高度危险,不加以劝阻、制止等情况的,都是没有尽到义务,应当认定为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饮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对伤亡的同伴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劝君少尽一杯酒,莫待他日空余愁。正所谓文明饮酒,善待朋友。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