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我亲眼目睹了一起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性,以后一定谨记教训,在自我约束的同时,告诫身边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滨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于文静收到了一份别样的悔过书,涉罪在校生李某的转变令她倍感欣慰。
2021年7月,年仅19岁的李某利用暑期从安徽至无锡勤工俭学,一次凌晨在和朋友聚餐时饮酒,有人提议到太湖边兜风,李某虽不胜酒力,但还是骑摩托车搭载朋友前往十八湾,车子开到一个交叉路口时,不慎和一辆大巴车发生碰擦。李某担心停下来处理交通事故会被交警识破自己酒驾,遂不管不顾驾车继续向前,在他将车开到梁清路和虹桥路口时,恰好被巡逻至此的“铁骑”发现。经鉴定,李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90mg/100ml。
案件移送至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于文静仔细审查了案件,并对李某进行了社会调查。综合李某的家庭环境、个人成长经历以及目前为在校生的情况,如果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更有利于挽救他。但同时,于文静发现李某并未完全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如果轻易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恐怕会产生其他危害后果。
为有效教育、挽救、感化李某,滨湖区检察院一方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从业者等参与听证,从旁观者的角度告知李某酒驾危害,告诫其敬畏法律;另一方面,组织李某至滨湖区民防科普教育体验馆,利用VR设备,通过安全驾驶模拟、醉酒小屋体验等让李某在清醒状态下“身临其境”地感受醉酒后身体的反应。
为有效挽救保护青少年权益,滨湖区检察院还探索了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方式,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矫治计划”,由交警部门采用打分制来督促当事人履行计划内容。滨湖区检察院在对李某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为李某量身定制了半年内每周一次交通协管的志愿服务计划。截至目前,李某已主动参与3次交通协管工作,在安徽某职业技术学院内也时常见到李某宣传“禁止酒驾”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