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今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
我国残疾人人口数量达8500万,他们能否正常、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需要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包括盲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场所等公共设施,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滨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守护残障人士权益。
开展专项监督 数据来说话
近期,滨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进残障群体公益保护,专门针对盲道、无障碍厕所的设计、维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滨湖区检察院干警走访调查了主干道路11条、次干道路35条、支路18条,城市广场5个,城市综合体6个。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盲道出现缺失、断头、被占压、占用等情形,某商场无障碍厕所配套设施不符合标准,商场内缺少无障碍通道的入口,间距过窄轮椅无法进入,影响残障人士的出行、如厕安全。
在勘察现场后,滨湖区检察院迅速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守护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发挥检察职能 权益有保障
滨湖区检察院干警主动走访无锡市滨湖区残疾人联合会,与残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充分了解目前全区残疾人生活、工作等状况,听取残疾人相关诉求并提供相应法律帮助。
根据《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滨湖实际,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侵害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以检察建议促进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完善。
召开联席会议 联动促整改
建立多方共商、共建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强化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对此类设施的保护和维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推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的监管。
主动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检政互动长效机制,健全线索移送、案件沟通、整改落实的全过程联动,以检政合力共建“有爱无碍”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滨湖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满足特殊人群要求,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滨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等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参与推进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助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